为什么说学法律容易丧失人性

来源:微信公众号“B头4” 

“从你踏进法学院的第一天起,就意味着你选择了一种更为艰难的人生。”

学着比别人更厚的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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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比别人更复杂的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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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后还不一定能找得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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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为什么还有那么多人前仆后继呢?这或许要追溯至他们对相声的好奇,与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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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成群结队地涌入这个苦行僧的世界,除了明面上,想一窥“法眼”之深邃外。多多少少也抱有一丝猎奇的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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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在法学的汪洋里,习以为常的口腹之欲,可能需要你以坐牢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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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M机赐予你好运的背后,可能埋藏着甜蜜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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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些少为人知的法律条文,仅仅只是勾你入坑的前戏。里面层出不穷的奇人异事,才是令你沉沦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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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寡的62岁老汉相亲认识了一位妙龄的50岁女子后,迅速坠入爱河。即便后来女子因病与其分手,老汉仍死心塌地的给女子汇款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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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如此痴情,不是没有缘由的。因为这位50岁的龄女友,实际只有30岁。美好的黄昏恋,不过是一场“逆式的乔碧萝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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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爱情终究是令人盲目的。在“前女友”败露被判处12年有期徒刑后,该老汉却痴情地为前女友喊冤:

怎么能给她判这么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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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奇葩的法学案例里,被爱蒙蔽双眼的人,并不会博得人们的同情。但“因恨而给自己下错套”的人,却总能赢得路人的一句——牛逼!。

有一女学生甲,雇人强奸与自己有矛盾的室友乙。结果受雇大哥到达宿舍后错将甲强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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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哥的罪名一时众说纷纭:违约、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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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女学生甲阴差阳错地,构成了强奸未遂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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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学的魅力在于,你永远也猜不透,同样的犯罪行为会被判以什么样的罪名?有人因强奸判刑,而有人图谋不轨却戴罪立功,这样一个奇妙的案例,发生在女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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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死缓犯和狱友利用放风时间,日积月累,将白菜和蜂窝煤搭成了通向自由的阶梯。

那一天,夜黑风高。二人见时机成熟,遂爬上高墙,只见女死缓犯敢为人先纵身一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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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高墙之外不是自由的世界,而是塞满了豺狼虎豹的男子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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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男犯人不仅心怀不轨,还参透了监狱里的生存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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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当你因课堂上的段子案例,入了法学这个坑。那么在考场里遇上真实试题,会是你认识法学复杂性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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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考题中,有时暗含着一加一大于二的哲学思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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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时又饱含着琼瑶式的曲折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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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题老师的编剧思维,更是堪比网文大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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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司法考试也只是作为一个法律从业者的起步。身处真实的法庭,即使是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也有拿不准判罚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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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柏浪涛老师就曾讲过一个,自己的检察官师兄遇到的真实案例。

一个卖淫女因为嫌单位待遇不好打算跳槽。但是老板不放她走,强迫她留下继续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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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卖淫罪是重罪,最高可判无期徒刑。而审理案件的检察官则想判一个更轻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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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每敲响一次,也许都关乎着一个人命运的巨变。这也许就是那位检察官纠结的来源。

刑法罗翔老师有一个每年都讲的案例——“粪坑案”

上世纪80年代,一位妇女干部骑车在半山腰遭遇了歹徒。歹徒要强暴她,女干部无奈只能假装屈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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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歹徒视线被衣服挡住的瞬间,女干部顺势一推,将男子推进了粪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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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称“三顾茅庐”

歹徒入粪了,女子得救了。

围绕着女干部是否有罪这一问题,这个案件在当年引起了极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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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从法律的角度说,判断受害人的危险是否排除,还是要从一般人的标准出发,避免对受害者的过分苛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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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在课程里,罗翔老师不厌其烦地重复着一个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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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作为冷冰冰的纸面文书,必定不能全面及时的覆盖现实生活中的各种事实。

但是具有人本主义精神的法律人,可以在执法的时候,做出更有人文关怀的判断。

学法使人丧失人性的情况存在嘛?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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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也正是那些,在通晓了法律运作体系后,仍保持一颗相信正义的心、仍对每个普通人的命运怀有担忧的人,才是我们真正的法治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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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作者:比尔盖词博士

第二作者:梅卡

审阅:小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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