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杨事件“可能”适用的国内法条款

看一下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体育运动中兴奋剂管制通则》(http://www.chinada.cn/u/cms/www/201504/2521451581r7.pdf),其中

1、第八条:拒绝、逃避或未能完成样本采集,运动员拒绝、逃避样本采集或无正当理由未能完成样本采集 的,构成兴奋剂违规。

2、第十条 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环节:篡改或企图篡改兴奋剂管制过程中任何环节的,包括向反兴 奋剂组织提供虚假信息、故意干扰兴奋剂检查、破坏样本完整 性、妨害证人作证等,构成兴奋剂违规。

3、第十五条 使用兴奋剂违规人员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二)虽未处于禁赛期,但在刑事诉讼、职业或纪律处罚过 程中被证实构成兴奋剂违规的;禁止使用有第二项情形的人员从事运动员辅助工作的期限以 刑事、职业或纪律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6年,或者刑事、职业或 纪律处罚决定存续期较长的一个为准。

注:巴震是2014年被禁赛1年,那么他2018年作为孙杨的队医就是违反了此条。

4、第二十条 不利推论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席听证会,或者在听证会上拒绝回 答与其涉嫌兴奋剂违规有关的问题的,听证会可以作出对其不利 的结论。

5、根据此条例,我翻阅了一下,最低禁赛期是1年,根据条例唯一可以使孙杨达到2014年只禁赛三个月的条款应该是第五十八条 有立功表现而减免处罚(当事人有向反兴奋剂组织或有关部门提供切实协助,揭发他 人、有关单位的兴奋剂违规或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查 证属实等立功表现的,反兴奋剂组织可以酌情减少禁赛期。减少 的禁赛期不得超过基准禁赛期的四分之三)

注:补充下孙杨2014年5月17日兴奋剂违规记录(http://www.chinada.cn/xfjjcjg/1781.jhtml),处罚记录(只能找到新闻,真实性不敢保证,兴奋剂中心只能查到最早2015年的,但是如果孙杨竞赛超过3个月的话,那么他非常勉强赶得上同年9月的亚运会)

6、第五十六条 无过错或无疏忽/第五十七条 无重大过错或无重大疏忽:其中的免责条款没有一条是关于所谓不知道禁药目录更新的。

7、第七十二条 申请争议解决:涉及国际赛事或国际级运动员的决定,当事人及相关方不服 的,可以向国际体育仲裁院申请裁决。

8、第七十七条 公布处理决定: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应当在兴奋剂违规处理决定备案之日起 20日内公布该处理决定,包括运动员的姓名、管理单位、运动 项目、构成的兴奋剂违规及判定依据、最终的处理结果等信息。

9、第八十一条 承认:国际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反兴奋剂组织开展的检查、检测、 结果管理、听证、处罚等反兴奋剂工作,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本通则,并符合 《世界反兴奋剂条例》的,予以承 认,并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10、附件 名词解释:运动员辅助人员:为运动员参加体育训练和比赛等提供帮 助、指导的人员,包括教练员、队医、领队、科研人员等。

结论:这个条例真是宝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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