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最新外国人永居条例草案 | 反对绿卡,我们做错了什么

我相信无论是任何一个平台都有讨论“大事”的权利,这个权利是不可剥夺的。

开篇之前,我想先阐明两个观点,国家兴亡,匹夫有责。青年人有表达欲是好事,这证明我们的公民教育很成功。也是正因为互联网信息裂变式传播的特点,我们在接收信息的时候,要特别注意判断真伪,追根溯源 了解信息的原貌。

这既可以理解为,媒体界遵循的新闻原则“事实核查”fact check制度,也可以理解为不信谣传谣的方法论。了解原始信息,能让我们有自己的判断,能让我们不被转手的二道贩子给带节奏,或者让情感所左右。不要用谣言去攻击我们反对的东西,也就是说在反对以前,我们先要搞清楚反对的是什么。否则不管我们的立场如何,都将会自动成为“乌合之众”,成为那些我们所讨厌的人。

先说明,大多数人反对的洋垃圾问题,不属于永居管理的范畴,应该主要去查看《出入境管理法》。

1. 永居是新东西吗?

2月27日,司法部将《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意见,当天即引起激烈讨论和争议。据我所见,在所有主流平台上,99%的意见都对这份条例充满了质疑和反对的声音。我决定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前后仔细调研一下永居条例的出台背景和大家所反对的问题。捋一捋时间线,在搜索了有关文章之后,我有一些发现:

首先 永居并不是新鲜事物。《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由公安部和外交部在2003年12月13日发布,共29条 而2020草稿则有53条。

2003年引入了4种永居条件,分别是技术类、投资类、突出贡献、亲属类,这是符合世界通行标准的规定,也就是说 从2004年8月执行开始,外国人就可以取得中国绿卡,这项制度已经有16年的历史了。

这里有一组数据,截止2013年底 共有5000多名外国人持证,而居住在中国的外国人超过60万人(中国日报网),比例仅有千分之八。由于数额非常少 中国绿卡早有难拿的声誉,也就是说 大部分外国人在中国工作生活 并无永居权利,只有极少数人能够享受中国的公民类似待遇,千分之八以外的签证是每年由所在单位担保去更新一次的。这跟中国人在外国工作没有什么区别,也并不证明他们拥有什么超常规权利,此后这个办法又经过扩大,2015扩大了有资格永居的工作单位,都是国家重点企事业单位 。也就是说 只有外国人本人先在中国达到中上水平,被证明对中国有贡献,绿卡才会作为一种证明甚至是奖励发放,而不是随便什么人都可以申请的。

此外管理办法中的外国人并不是指所有外国人,更不是指低素质人口,而明确定义了一些有资格的外国人。像知名up主郭杰瑞这样的国际友人 ,即使他们为中国现代文化传播做出了重要贡献,长期住在中国,但按照03版规定,如果没有扶贫投资50万美元或直接投资200万美元,他去申请 不符合标准 也很难获得永久居留权。

在2020修订中 这种标准更为清晰和具体。比如工资是所在地平均工资的六倍 工作满四年,直接投资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等。也加入了对中国做出贡献的和中国需要的外国人的明确规定,能对想来中国永居的人和中国公众提供参考,了解他们所需的硬实力。

其次 由于2003年至今一直是“办法”,行政成分大 法律成分小,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此次司法部的文件将其升级为“条例”,是一种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比较全面系统地规定了永居外国人的管理,必须由全国人大或者国务院发布,如果通过,具有更高的权威性。使得执行层能够更有效地落实。也是对19年4月成立的国家移民管理局的法律保证,我们打开移民管理局的官网,到右下角办事指引,发现这里就有永居审批管理办法,可见永居是早就存在的。将法律变得更完善才是我们应该做的。

中国不是移民国家,但是中国不可能没有移民管理。关于哪些外国人可以申请永居,b站一位up主总结的很好  可惜视频已被删除,总结还是4类途径,但并不是保证都能得到审批。办过事的人应该知道 问题都出在审批环节,我们的体系仍然把审核权掌握在人员手里。这次还加上了地方推荐这一道审核门槛。可见 虽然国家允许外国人永居,也不是开闸放水,仍然具有相当的标准。

2. 骗婚永居/反向歧视/灭族

大部分人误以为最新修订版无中生有添加了有关亲属关系申请永居的条文,我们稍微检索一下可以知道2003年开始执行的第一版《永居管理办法》中 ,就有这项规定。而且十七条基本是原封不动。之所以大家觉得新鲜,一方面是我们对本国法律不够熟悉了解 平时也无暇关注,另一方面是这项规定对我们的日常生活没有造成太多影响。我们才刚刚知道 一项执行16年之久的规定,因此 这次事件中才会引起这么大的反应。

这和我讲吹哨人的视频(/av88044944)表达的一样,我们要先看是不是 再看为什么。就像索尼公司创始人盛田昭夫说的“对于还没有坏的东西,为什么要去修理呢?”是否有人真的调查过 进行所谓骗婚获取绿卡的实际案例,你们对永居的传言真的是事实还是道听途说的偏见?又或者是怀疑移民管理局的鉴别和地方的管理能力呢。

我们再看2020修订版第五章,03版只用二十四条一条规定,而20版专门用第五章一章来规定用具外国人的法律责任,其中第四十八条的处罚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资格”将被取消永居,

第四十九条第一次提出,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我从这个条款中看到的是进步。不知道有多少人有耐心看到这里。当然,有关机构不够透明,没有向公众交代清楚,公众有所疑虑也是情理之中。

还有一点要考虑到的是,按照国际法中的对等原则,如果我们否认拒绝符合条件的外国人的永居权利,那么他国也同样有权对中国公民实施类似操作,这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并不是什么好事。

质疑声中 有多少人看完条文并亲自对比的呢,如果你也试着对比一下两个版本,相信你也能得出和我类似的结论。而立法技术上 学界其实早有普遍评论,2012年刘国福、杜泽君向外国专家局提交的建议中提到03年版本的缺陷是:

1引进人才成本过高、引进数量太少,这与大力引进国外人才的国际政策相悖

没错 当下社会上的情绪来自于,国家乐观的发展期待和紧迫的现实生活之间的反差。有人认为引进外国人会破坏就业形势,其实反映出当前人才与工作机会不匹配的客观矛盾,这种内部的矛盾如果不加以重视和解决,以引进外国人为所谓目标,很难保证外国人议题不继续挑动我们的神经。

2以职位为基础评估申请人能力 过于空泛

3主管倾向强  他们建议采用积分评估,学习西方国家,对标英美 更多更快更好的引进人才。

可见这种观点在政策制定者当中是一种共识。当然 积分落户制度早已在我国部分省份投入运行,但还没有在此次的条例中出现,2020条例明显采纳了这些建议,在不同工作性质的职称和收入方面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加入了举荐制 也加入了争议最大的19条,即“其他正当理由”。这一条的理由 应该由司法部或移民局解释,什么属于其他正当理由。

当然,我是说这么多,并不是说我们的外国人管理本身没有任何问题,近年来许多治安事件,包括在中国聚居的亚非拉人员,和大学生群体对身边的留学生的切身经验,都激起公众的反感和情绪。

不过 我们对这种由经验或共同认知带来的反感情绪,不应上升到民族主义与别的主义这一层面互相攻击,而是应该将它看待为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矛盾。用民意推动行政、立法、执法手段去解决具体问题。

我们要求的无非是一个保证,让社会公众相信中国仍然是中国人的中国,那么既然通过依法治国就能够做到,修法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

单纯的反对条例并不能解决任何问题,我们应该从自身能力出发,提出切身利益的问题,而不是发表自己都不了解的看法。

就像@毕导THU在视频里所说的,对于我们不了解的事物,不要轻易去喷。通过对比中国2004年开始执行的永居条例,我们发现新版意见稿实际上是一次完善,是对原有法律的补充。在4个方面都有了新规定,门槛比过去有所降低,用语比过去严谨了,对执行层判断能够执行起到重要作用。例如,03版认为在华投资200万美元可申请永居权,新版要求1千万人民币。旧版要求副教授、副研究员,新版降一级要求助理教授、助理研究员 。

相信通过上面说的 ,大家也能了解到,有资格申请永居的外国人,并非一般通过角色就可以。而是一些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帮助的人,比如专家;或与中国人存在伦理关系的人,比如夫妻团聚。在当前国际环境下,申请中国永居本身就会放弃一些在国外的权利,是申请人对中国发展认同的表现,而中国需要做的、企业需要做的是抢人才,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把中国放到一个更加全球化的竞争环境中,来倒逼我们自己的转型升级。还能够吸引更多帮助中国发展的人才,间接增强我们的文化影响力,这样才能够打下伟大复兴的基础。大家都知道90年代的双引工程,为我国国防现代化做出了多么重要的贡献,在面对永居这件事时,也应该试试用同样的角度去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实力日渐强大,外国人管理理应更加细化和严格,法律理应更加完善,不论是永居还是国籍。特别是,大家所反对的问题也说明了,当前中国的外国人居留制度并不完善,广州的三非问题一部分也是由于缺乏对非法滞留人员的强力管制所导致的,有了完善的制度才能有秩序的管理,这是显而易见的好事。

无论如何 ,大家要求一种更为具体透明的细则,对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是现代化的必经之路。有时候,我们应该试着不把执行层的锅子丢给一个良好的法律罢,,,

最后 

我想说说虽然我们平时骂微博,但是微博热搜确确实实符合传播学上定义的“议程设置”功能。微博尽管不理想,也是一个公共讨论的空间,它本应发挥社会公众的舆论承载作用,微博撤热搜、撤话题的行为,无疑是让阴谋论者大行其道,让理智讨论销声匿迹的做法。这种“避战保船”思想令人十分遗憾。

不过 虽然我们的表达渠道非常不畅通,但还是有一些体系规划好的手段可以采用,请扩散以下信息:

在2020年3月27日前 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moj.gov.cn、www.chinalaw.gov.cn)或者中国法律服务网(www.12348.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立法一局(邮政编码:100020),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外国人永久居留管理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YJJL2020@chinalaw.gov.cn。

这是实现公民参与的重要步骤,既然敢公开,我们有意见就要提,这样才能把有限的渠道利用好。把公民的声音传达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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