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宏常年在德国接受德式法制教育,在北大教授的也是德国式法制
@法国漂: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宏,常年在德国接受德式法制教育,曾经去台湾交流,在北大给学生教授的也是德国式法制。

在北大给中国学生常年执教课程: 德国基本法概论、德国公法、德国行政法、德国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试图把德国法制植入中国法律之中,使中国法制逐渐向西方化转型。



共情吸毒者,保护少数群体利益,忽视中国大多数人的利益,与人民群众站在对立面。
这是北大教授应该做的事儿?
@大风吹奏:
最近零零散散的看了赵宏的一些视频、文章,对她的观点有了一个大体的了解。
按照她的观点,她眼里的理想法治社会是怎样的?
(1)可以随便穿和服招摇过市。
(2)可以辱骂警察,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3)失德无德的艺人可以继续公开演出。
(4)吸毒只需要接受治安处罚,不需要承担任何治安处罚之外的损失。
以上观点的出处大家随便搜搜,我就不浪费时间贴证据了。
这样的法治社会是你想要的吗?
有些文化人常说底层人充满戾气,我咋感觉我们有些大学教授戾气更多,好像随时要爆炸的斗鸡一样?
@林步里:
赵宏教授大谈如何保护劣迹艺人的权利。
她在讲解中,提到了两个艺人,一个嫖娼的李云迪,另外一个是吸毒的宋冬野。
她的观点,劣迹艺人被演艺行业抵制到达期限后,比如抵制3年,5年后,应该解除行业禁入,还要给嫖娼的、吸毒的劣迹艺人提供复出的救济
,图1。


她觉得要保护劣迹艺人的基本权利与人格尊严,所以,要救济他们。
然后,说到最后,她开始批判社会虚伪。
她觉得对艺人们提出太高的道德要求,而每个人都达不到这样的一个道德要求,是社会和人群本身的一个虚伪,图2。

我想请问呢,嫖娼、吸毒是道德要求?!
她自己都举了嫖娼和吸毒的艺人例子,结果,管这叫道德要求?!
敢情不嫖娼、不吸毒,是每个人做不到的?
群众要求不嫖娼、不吸毒,是社会的虚伪?!!
我真是受不了了!!!!!!
三观与认知一塌糊涂,而这种人居然掌握着话语权推动法律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