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州处理防疫不力党员干部287人 7个单位被通报
来源:随州日报
2020-02-22 21:05
“随县殷店镇党委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决策,镇党委书记刘楚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理。随县分片联系殷店镇的县委副书记李经发和县政协副主席徐开宏因包保管控措施不力、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及时不坚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处理。”2月21日,随州市纪委发布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力典型问题的最新通报,再次释放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拧紧疫情防控的作风发条。
通报指出,2月16日,随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升级小区(村)疫情防控风险管控的通告》,明确要求“所有商超、药店等只接待代购人员或自行组织配送上门,不得零售”。但是随县殷店镇党委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规决策,同意镇区四家超市在2月17日晚6点至8点对镇区居民开放营业,造成镇区多处发生短时间内部分群众聚集问题,给疫情防控工作埋下极大隐患,并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市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持续推动疫情防控工作往深里抓、往实处做。但有少数地方、少数党员干部仍然存在站位不高、作风不实、有令不行、措施不力等问题,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极大风险。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要以最扎实的作风、最有效的举措、最严格的要求,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抓实抓细抓落地,坚决做到令行禁止、令出必行。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紧盯疫情防控责任落实、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强化政治监督,督促各级党委、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行业监管职责,依规依纪依法查处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等问题,为疫情防控决战决胜提供坚强保障。
截至2月21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疫情防控不力问题155个,处理287人,涉及科级以上干部31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6人),对7个单位通报批评,其中党纪政务处分66人,通报曝光17期41个典型案例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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鹰潭首例涉疫情口罩诈骗案宣判:被告人数罪并罚被判三年半来源:澎湃新闻作者:宋江云
2020-02-22 20:22
2月22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江西省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获悉,一名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并多次容留他人吸毒的黄姓男子被月湖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数罪并罚获刑三年半。
2月22日上午,月湖区人民法院利用远程视频连线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鹰潭市首例疫情期间利用口罩诈骗案,并当庭宣判。
庭审现场 鹰潭市月湖区人民法院 图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1月26日至27日,黄某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期间群众对口罩迫切需求的心理,在微信群内发布可低价订购N95型号口罩的虚假信息,先后骗取2名被害人款项共计28100元。另查明,被告人黄某多次在其租住房内容留吸毒人员吸食毒品。
2月19日,月湖区人民检察院向月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日,月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同步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此案,依法为被告人黄某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提供辩护。
月湖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通过电信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诈骗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应数罪并罚。
综合全案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和被告人悔罪表现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月湖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利用疫情虚假出售口罩,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多次容留他人吸毒,构成容留吸毒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宣判后,黄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月湖区人民法院法官钱学明介绍,被告人黄某一案既是一起利用电信网络妨害疫情防控的犯罪案件,又与毒品犯罪紧密相连,且是累犯作案,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依法应当予以从重处罚。该案的审判,进一步彰显人民法院从严从快打击此类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决心和行动自觉,为疫情防控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钱学明还提醒广大群众在做好疫情防护的同时应当保持理性,不要轻易相信网络或微信群内的信息,做好信息甄别和财产保护,尽量选择正规购物渠道购买口罩等防疫用品。一旦发现可疑信息,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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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疫情防控纪律问题
1。武汉市交通局落实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制度不到位问题。市交通局科研所、质检站、轨道办、物流处、教育培训中心、公路处所属关山治超检测站等单位存在采取轮流上岗方式到对口社区下沉,下沉人员未按要求全员到岗,个别单位弄虚作假为未到岗人员签到等问题。市交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郭万水被工作约谈,市交通局科研所党委书记、所长李志强和市交通局质检站党总支副书记、站长胡吉雄被党纪立案,其他8名相关责任人员分别受到诫勉、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2。洪山区政府办选聘生马恒私自离汉的问题。马恒在未经单位批准和办理请假手续的情况下,于1月23日擅自驾车返回老家天门,并多次欺骗组织“未离开武汉”。直到2月17日,马恒才返汉到下沉社区报到。马恒受到政务记过处分。
3。武汉市梁子湖水产集团下沉社区的党员干部不服从工作安排问题。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江夏区藏龙岛产业园需从梁子湖水产集团下沉梁山头社区中抽调一部分人员到杨桥湖社区工作,但该集团以手头工作不好交接,到新社区担心工作滞后被问责为由拒绝抽调,导致杨桥湖社区防控人手不足。武汉市梁子湖水产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下沉干部负责人程庆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武汉市梁子湖水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张祥和梁山头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陈小利受到责令书面检查处理。
4。新洲区邾城街社区封闭不严格的问题。新洲区邾城街部分小区围挡采取木条、塑料布等简易处理,少数居民破坏封闭设施强行出入,社区封闭形同虚设。邾城街疫情防控指挥部封堵组组长、二级调研员宋元生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负责封堵的刘集村党总支副书记汪学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东湖风景区桥梁社区村湾封闭流于形式的问题。东湖风景区桥梁社区四个村湾的小路口无卡点、无人值守,村民随意进出,村湾、社区封闭流于形式。社区居委会委员付彬、社区工作人员毕上东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武汉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