键盘侠注意了,众95后网民成明星维权对象
11月27日,张艺兴名誉纠纷案胜诉。这不过是今年来数百起明星维权案中的一起。
如今,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明星维权已愈发普遍,范冰冰、杨幂等也都是维权大户。以范冰冰为例,就可以搜到五十多起相关案件。
明星维权也并非近两年才兴起,但确实是这两年更加频繁,甚至不乏专门的法律团队为明星维权助力。那么,作为公众人物,明星哪些权益最容易受到侵犯?维权成功就能保障自身权益吗?又有哪些维权方式不可取呢?
明星维权规模化、常态化
明星由于自身的高热度与高商业价值,一直占据着舆论场中的注意力,其肖像权与名誉权最容易受到侵犯,明星诉讼案也主要以这两类为主。
利用明星进行炒作,这样混乱的行业生态导致明星“被广告”、“被代言”的现象越发频繁。总体来看,女明星容易被整形、医美等行业侵犯肖像权,尤其是范冰冰、杨颖、杨幂等以美貌著称女明星;而身体健壮的男明星,则多被“代言”男科疾病,今年吴京就起诉昆明某民营医院侵权其肖像权、名誉权。
而近两年,“键盘侠”、黑粉的队伍不断壮大,铺天盖地的网络暴力令多数明星不堪其扰。此外,自媒体行业发展迅猛,大量营销号也会以对明星恶意炒作的方式来获取点击率。
尤其是争议事件、热点话题之后,不管是键盘侠还是营销号都趁机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致使相关明星的维权案件也相对更多。比如当年李小璐“夜宿门”事件后,处在漩涡中的李小璐、马苏的维权案件就陡增,今年饱受争议的黄晓明,则是男明星中起诉案件最多的,达58起。
而流量明星们则拥有天然的讨论度,任何捕风捉影的事情都会引发舆论热议,接着舆论分流,猜想变成臆想,然后成为默认的“事实”。比如2016年吴亦凡被曝吸毒,就是遭部分网络用户恶意剪辑所致,此外,杨幂、杨颖、张艺兴、范丞丞等流量挂艺人,维权案件也相对更多。
明星维权越发常态化、强硬化,背后反映的则是侵权事件的频发,仅2019年,范冰冰就起诉了61起侵权案件。但维权的长期性与侵权的频发率,也常让明星们疲于应付,而维权成功之后呢,受损的个人形象与口碑,又该如何挽回?
维权成功容易,消除影响很难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信息,明星维权案件有着高胜率,这与名誉侵权的判定标准不无关系。只要明星团队能够证明侵权人有侮辱、诽谤的传播行为,且该散播行为造成了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贬损,就能维权成功。
而从名誉权的构成要件也可知,名誉权侵权并非指向真相如何,其背后相关的法律性质,也决定了法院在判决时无需去证明真相。因此,即使某些“爆料”是真实的,可能也会被明星团队因为爆料者证据不足,而将其行为归咎为造谣、诽谤等侵权行为。
以及,明星维权案件的赔偿金额没有量化标准,法官会依据侵权程度等标准自由裁量。但由于维权案件直接影响到明星的商业价值,因此明星维权案件的赔偿金额一般相对较高。2019年范冰冰名誉权胜诉12件,获赔金额86.5万。今年4月,杨幂工作室发布了2018年至2019年一年内系列维权案公告的进展情况,共获赔50多万。
但由于此类涉及明星的名誉权案件,被告主体多是95后年轻群体,或者为博关注而赚流量的低收入人群,因此大部分被告虽承认侵权行为,但大多也会声称无偿还能力,而明星及其团队也大多采取减少、免除赔偿等“息事宁人”的做法,吴亦凡、邓伦、古力娜扎等明星就曾减免过侵权人的赔偿费用。
不过,对于明星来说,赔偿金额不是重点,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才是目标。但实际上,即使胜诉,即使侵权人道歉,明星的口碑、个人形象等已经受损,且短期内很难修复:提到吴亦凡,还是会有路人想到他的“吸毒”风波,而谈及张艺兴,“嘲羊群众”也成了他身上的负面标签。
而从长期来看,诽谤和造谣并不会因为明星维权的胜利而终结,只要在演艺圈,就会有各种不同的声音。从2016年到现在,仅“吸毒”事件,吴亦凡就打了数场官司;不久前张艺兴名誉纠纷权案胜诉,但侵权人的微博表态并无道歉之意,并且评论中不乏支持该行为的声音。
总之,侵权容易,维权也不难,只是费心费力之后,维权效果却不明显,还是让不少明星气结。但,造谣永不停,维权路漫漫,明星维权没有终结,也不止诉诸法律一条路。
踏入名利圈
就要忍受舆论“轻微”恶意
值得注意的是,各路媒体在网络上发表的所有对公众人物的不利言论,并不是都会被定性为侵权,明星享受媒体福利的同时,也要能够忍受舆论的轻伤害。
2019年唯一被驳回的明星起诉案件中,法院认为被告对导演兼演员的出轨问题是在合理限度内的讨论,并未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早前有汪峰起诉狗仔卓伟,今年亦有知名游戏主播状告视频UP主,但均起诉失败,可见,在不违反公序良俗、社会道德的前提下,公众人物需要对大众质疑批评肩负起容忍义务,已成法律的要求与大众的共识。
而今年4月,因本人视频被全站恶搞,蔡徐坤向B站发布了律师函,12日晚间,B站方面做出回应:已经交给专业人士处理,相信法律公断。同时,B站推荐阅读人民网《看舆论监督中“公众人物”的名誉权问题》。
这篇文章中,区分了公众人物的名誉权和一般公民的名誉权问题,并且指出“公众人物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应该牺牲一定的个人隐私,忍受可能发生的轻微名誉损害。”对于明星来说,是媒体的支持让其获得了更多的收益与知名度,那么,其名誉权也该受到相应限制,比如就要让渡部分隐私权,应接受媒体、公众等合理限度内的评论、乃至批评。
此外,如果明星要求大众或者媒体对其都是真实的、正向的评价,太过苛刻,也太不实际。比如最近人民日报谈明星“人设”现象,其实明星“人设”终究是人为设定,通过媒体宣传营销时并不能保证真实性,那明星们又何来的底气,要求舆论对自身都是绝对客观真实的评价呢?
而且,相比路人群体,明星具有更强有力的澄清舆论的能力,而有的明星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可能会引导舆论盲目站队、通过粉丝力量导致以暴制暴。比如近期艺人热依扎开启“挂人模式”,其中涉及不少对她进行普通议论的素人,却因此而招致其粉丝对非暴力者进行暴力辱骂,则明显超过了合理限度的舆论惩罚。
甚至乎,某些明星在网络维权时,可能会因为单方面的义愤而“不够诚实”,以至于夸大、歪曲某些事实。6月底曾轶可在微博上挂边检人员九宫格信息,投诉其态度问题,之后遭北京边检打脸,系曾轶可不配合面相对比,对民警爆粗。而之前,也有艺人毛俊杰发文怒斥海关,且上传了未打码的偷拍照,而工作人员调取监控后证实其说谎,后发文道歉。
可以看到,在明星进行网络维权时,常出现这一值得深究的舆论怪圈:明星第一次发文维权时,舆论几乎都站在明星一方,而当事实全貌浮现,舆论又倒向另外一边,明星被全网群嘲,甚至出现人身攻击、恶意诽谤等侵权行为,往往又陷入新的维权怪象。
鉴于大多数明星挑起的舆论审判,最终都反噬到自身上去,所以走正规的投诉流程、法律流程,或许比利用自身的舆论影响力更有效、也更公正。
明星需要克制自己的舆论话语权,也要忍受轻微的舆论恶意,这些“牺牲”,换来的是比普通人高出成千上万倍的收入,不亏吧?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