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网第一帖,也来谈谈毕志飞撕豆瓣,以及头条撕腾讯

在观网潜水好久了,最近头条撕腾讯,毕志飞又撕豆瓣,几件事连起来看,很有意思的,观网又恰好有个论坛,所以就写了一点东西。这个感觉还是不错的。

首先有一个基础原理。讨论一件事物时,“定性”常是个绕不开的话题。怎样概括其概念,认知其作用,决定了这一事物在已有体系中的位置,由此影响业已存在的力量对它的态度。

而要讨论“定性”,就绕不过“标准”。一个相对稳定的社会中,在一段时间内通常有着一定的价值共识,由此可以凝聚社会力量,这些力量又会反过来捍卫既有规则。

这种共识,西方称之为“政治正确”,在我国更接近的说法是“主流价值观”。但无论如何,一件事物的性质是否符合这种共识,决定了人们对其基本定性的“正”“负”。在我国,民众的意愿又是重要的,很多时候成为有关部门决策的依据,于是怎样靠拢这种“标准”,取得民众的“正向认知”,就显得空前重要。

由此就产生了一个结果:企业开始试着用自己的方式在舆论场上发声,争夺民众的赞同,通过民众的力量、诉求,来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影响民众认识的最便利的手段之一,就是先给自己和对手来个“定性”,表明自己的做法符合社会共识而对手没有,以此抢占“道德高地”

比如,这几天,TMT领域撕得最火热的是今日头条(字节跳动)和腾讯。事情的导火索是,新华网发布了一篇《多少道文件才能管住网游对少年儿童的戕害?》,文中提到腾讯等大游戏厂商对于部委文件净化网络空间的批评无动于衷。不过,今日头条改了一个字,以“新华社”的名义进行了推送。除了“点名”,头条系还指责腾讯利用垄断地位以各种理由多次进行不正当竞争,如拦截、屏蔽头条网页链接,封杀抖音H5。于是腾讯与头条系互相起诉,打起口水官司。

这里面今日头条的回复就很有意思,除对事实的说明之外,将批评今日头条的微信公众号推送内容,说成是“文革式大字报”“恶毒文章”,并且指出这些“大字报公众号”是“出现”在微信平台上的,令人自然而然地产生“微信利用大字报抹黑对手”的想法;另外,以新华网文章为准绳,要求腾讯反思“旗下游戏是否对少年儿童产生巨大的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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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就是两个企业打打嘴仗的事,现在还要“大家一起来评评理”。本来腾讯和头条,每个人手上就都握着用户以亿计算的巨大app,每一次推送都是可到达一亿人的广播,规模是空前的。而唯恐天下不乱的互联网内容生产者,又忙着挖内幕,写文章,转推送。拜互联网传声筒效应所赐,每个人都要在一次次推送里被迫忍受两个商业行为发出的噪音。

商业行为进入公众视野后,便自然而然地镀上了一层社会性的色彩。加之行政命令的进入,“社会共识”的洪流已经涌动起来。聪明的人,已经开始从社会、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将商业行为赋予社会责任感的高尚意义,以争夺更多民众的心意,乃至影响有关部门的认知。

比如头条打击腾讯,除提到腾讯对头条链接的屏蔽之外,还特意指出“腾讯游戏对少年儿童的不良影响”;腾讯回击头条的抹黑行为“严重破坏了商业合作的信任基础”。两家都俨然成了乌黑一片的商业环境里仅存的“社会良心”。似乎谁占据了道德高地,谁就有更正当的存活下去的理由,商业竞争力不再是如何服务好用户,而在于谁更能靠拢全社会提倡的、有关部门希望维护的那个“价值共识”。并且实际上,他们做了什么也并不重要,只要找个好师爷润色一番,表示自己的商业行为统统是出自利国利民之心,良心大大地有,似乎便可以得到公众的认可。

这种思维在《纯洁心灵·逐梦演艺圈》的导演毕志飞身上,有更为明确的体现。毕导前些日子发了一封致国家电影局领导的公开信,信中提到,自己的电影《逐梦演艺圈》旨在“批判演艺圈潜规则,弘扬真善美”,却遭到了豆瓣网的“异常锁定最低分操作”(其实是网友嫌烂,跑去都给他的电影打了最低分2.0)。而在他对豆瓣提出质疑时,又遭到了“海量造谣诽谤和猖獗网络暴力”,并出现了对“国家一级影视权威专家”和“共青团中央等一些政府机构”的“恶劣诽谤抹黑和严重诋毁”,“网络社会舆论”被“豆瓣系”“操控”,而“豆瓣系”又与“境外资本”有“密切联系”。豆瓣对此的反应是,直接将之告上法庭,要求其立即删除发表在多处平台的侵权文章并赔礼道歉。

这个事情的荒谬之处在于,一部电影,首先要基于社会主义价值观,有正确的三观和立场,但与此同时,它在外观上又体现为一部需要观众来鉴赏的文艺作品。电影的内容本就是为观影体验服务,因而甚至可以说,有了观众的参与,这部电影作为作品的意义才能宣告完成。有正确的价值观,是一部电影的底线,而不是加分项。不能说,只要立意是正确的高尚的,就不能对电影的外观和对这一内容的表现方法进行批评。

这是一个基本的概念性错误,既没有明确电影作品的含义,也没有将批评的内容进行区分,而是将观众对观影体验的差评,扭曲为对电影根本立意的否定。而究竟是否有“诽谤”“抹黑”乃至“操纵”的行为,也应当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现在的这封公开信,最多可以算作“控诉”,却不能算是“事实”。否则的话,人人用舆论武器私力救济,又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置于何地呢?

如果按照毕导的逻辑走下去,结果就会是这样:我的电影的内容是符合社会共识的,那么反对我的电影的人,肯定就是反贼。因为我正确,所以我应该得到拥护和赞美,但是我没有,那么顺理成章地,肯定是有人在后面抹黑我。他们为什么要抹黑我呢?他们抹黑的当然不是我,而是我的电影所表达出来的思想,是我们的社会主义价值观!

这时,“拥护社会主义价值观”这个“符合共识的定性”便成了毕导的护身符,在这道金光的照耀下,所有反对他的人,都成了应当被打倒的黑恶势力。

但他实际上做了什么呢?他只拍出一部艺术性、思想性都不合格的电影,对正能量的表达完全做不到入脑入心,没有起到任何帮助建设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效果。即便是从宣传作品的角度来看,其效果也相当有限。我国的经典红色文艺作品一点都不少,抛开汗牛充栋的文字作品不谈,音乐上有《八月桂花遍地开》《黄河大合唱》《一条大河》,电影上有《地道战》《上甘岭》《白毛女》,就算进入二十一世纪,也有反腐题材的《雍正王朝》和《人民的名义》,以及讲述现代军警故事,取得一致好评的《战狼2》《红海行动》《湄公河行动》。

同样都是正能量作品,这些作品不光有质量,还有口碑,在社会上引起热烈讨论的同时,也为塑造共同认识提供了一份力量——而不是一个笑料。

一件事情单独看,是好笑,两件事情连起来看,就有点步步惊心了。从什么时候开始,得到人民群众认可的方式,不是积极在自己的作品、产品中将社会共识予以理解和贯彻,而是在言语上攻击对方“不符价值观”,以此达到打击对方的目的?当社会一致被这样的言论说服,对其“开闸泄洪”,释放怒火之前,是否又有人能认真地想一想,这样的惩罚,究竟能让整个社会都获利,还是只是达成一个让个别人获益的结果?

一个“正义的形象”被竖立起来后,谁反对这个“正义”,谁就是“正义”的敌人,这种“站队”的思维,我们过去见得实在是太多了,只是未有想到,它还能以这样一种形式在互联网上被重新招魂,更没有想到,他们期望的是引导民众的认知,乃至以此倒逼公权力,来为自己的诉求服务和背书

定性是重要的,但定性首先是一个结论,而得出结论的过程是否科学,逻辑是否正确,决定了这个结论是否有力。如果为了定性而定性,又借助发达的网络力量,将这样的“大字报”贴到所有人的眼前,这可就不是一件好玩的事情了。

一个常识是,屁股决定脑袋,所以如果想辨认一个人说的话是否中正,最好的办法,就是先看看他的屁股落在哪里,而他嘴巴里讲出来的话,到底在为谁的屁股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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