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人高雯 | 如何叫停一场“告密者的狂欢”
回归生活的政治·圆桌论坛
第三十六期——
如何叫停一场“告密者的狂欢”?
问题发布
大学教授因学术讨论被举报停职,一度成为学术圈的焦点话题。2019年6月中旬,电子科技大学副教授郑文锋,在课程QQ群“创新的本质2019”和学生讨论论文选题时称,“‘四大发明’在世界上都不领先,也没形成事实上的生产力或协作”“中国古代没有实质上的创新”。这些聊天记录的截图被学生曝光于网络,并被质疑其学术水平,最后学校认定郑文锋有师德失范行为,将其停职。而据学生的聊天记录显示,可能是因为学生对这门通识课的课程论文要求感到不满,刻意引诱老师发表过激言辞,上纲上线。
照本宣科的教育不易出现此类问题,但难以启发学生,因此舆论走向纷繁复杂。仅就“举报”这一行为来说,合理举报有利于个人权利的维护,越来越多的人出于维护自身权益举报不当行为,以合理合法渠道取代忍气吞声或暴力解决,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欣喜于大众权利意识的苏醒。如近日首次出现在国务院文件中的“吹哨人制度”就是一种对内部举报进行制度化的成功范例。但近年来,一言不合就举报的新闻屡见不鲜,恶意构陷、各种“钓鱼式举报”层出不穷。在我们的文化语境中,这类恶意举报的行为普遍被认为是“告密”。
网络上流传着一句话,“如何毁掉一个你不喜欢的人?举报他。”令人难过的是,这一策略已经被广泛运用在各种场景之中。告密之风盛行,将会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学术发展乃至党和国家造成什么影响?告密(恶意举报)与合理举报之间的界限又在哪里?应该如何避免恶意举报的发生或减少恶果?
本期讨论重点:
一、告密与举报的界限在哪里?
二、公权力是否应该介入?
三、举报合法,但是否合理?
一、告密与举报的界限在哪里?
高雯:
首先我认为,合理举报与恶意举报/告密之间的界限应当厘清。
合理举报指的是诸如遭到剽窃学术成果、性骚扰、被导师过度压榨等权益侵害的受害人,向侵害人所属单位提出举报侵害行为的行为。恶意举报/告密则是举报者利用介入处理的公权力对他人进行打击报复。为达到这一目的,举报者利用各种手段收集对方违反主流价值观的言论,并以此为依据对其立场、思想等方面进行举报攻击。
虽然两者之间的首要区别在于举报者动机,但动机难以测量,且仅以动机是否为打击报复来评判举报的合理性并不全面。若被举报人确实存在诸如学术不端,性骚扰等恶劣行为,举报人动机如何并不改变该举报合理的事实。所以,是否为合理举报,首要的判断标准应当为,举报内容是否涉及权益被侵害。
近来学生恶意举报教师的事件之所以多次引起舆论争议,原因在于:1.举报内容均为“不当言论”;2.学校处理结果轻重判断的标准大相庭径,不尽合理。在这些争论中,偏离主流价值观的言论是否属于“不当言论”争议最大,但我认为在这里我们不必要讨论这一点。举报是否合理,不在于其言论是否“不当”,而在于举报接收单位是否有权对其举报内容进行处理。试想,如果举报内容是学术剽窃,那么被举报者所在的研究机构作为其学术成果的责任方和归属方,自然有权对其学术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但一个非党员教师,在课堂上发表几句学术上有理有据,但不符合主流宣传的言论,学校党政机关是否有权对其教学资质、职务职称、学术研究课题进行处理呢?如果有权,学校是否也有权对党性修养极佳、紧跟中央精神的教师在教学资质、职务职称、学术研究课题上给予奖励和表彰呢?
其次,举报接收单位对该举报的调查处理是否有既定的流程或程度判断标准?什么样的言论属于“不当言论”?什么样的言论属于“正常言论”?是否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如果言论不当,对其进行什么样的处理?是停职、辞退、暂停评职称、暂停招生、还是批评教育?从一系列事件各不相同的处理结果来看,目前显然是没有这样的标准。反观学术不端,抄袭、数据作假等不同的学术不端行为均有对应的处理标准和处理办法。正因为恶意举报/告密没有标准处理流程,其处理结果并不是为了处理被举报者的错误,而是为了“给举报人一个交代”,其背后仍然是维稳逻辑,所以才会造成闹得大、水花大的事件从严处理、水花小的事件从轻处理的结果。
综上所述,我认为,告密/恶意举报与合理举报之间的区别主要在于:一,举报内容是否为权益受到侵害。二,接收举报单位是否有权对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三,是否有既定的调查处理流程或判断标准。
二、公权力是否应该介入?
高雯:
我认为课堂内容和讨论内容如果涉及造谣、辱骂、诽谤、骚扰等内容,或诸如宣扬无差别暴力等违法基本人性的内容,举报是合理的。但如果是基于课程内容进行讨论的历史、社会等问题,那不同意见可以各自拿出论据进行充分辩论,不必要因此要求公权力介入对任意一方进行观点上的打压。
在这类告密事件中,“党(政)”的意图、实际介入过程中发挥的作用和最终造成的影响之间是存在一定的割裂的。我认为造成这种割裂现象的原因,在于一方面“党(政)”并不是一个整体,而是一个复杂的、科层制的结构体系,其意志、行动等并不是一体化的;另一方面,在社会评价上,“党”却往往被看作是一个符号化的整体,无论最后结果如何,影响的都是作为符号化整体的党的形象。
三、举报合法,但是否合理?
高雯:
实际上一些合理举报,最合适的方式应当是报警或起诉,走司法程序进行处理。比如性骚扰、过度“压榨”等。但另一方面,从司法现实来看,我国目前确实存在一些司法上的空白。譬如学生被导师过度压榨,可以类比雇员和雇佣方的关系,但实际上并不适用劳动法,所以目前这种情况还是只能举报。一些时候学生选择举报,就类似于其他案件受害人,当司法在这一领域没有明确界定,或者他对司法给予公正没有信心的时候,就寄希望于把事情闹大、破坏侵害者的名声。这样哪怕施害者不受制度的惩罚,也会受到社会道德的批判。
其实,不论是对告密还是合理举报,加强法制化进程、提高司法效率和水平都是很重要的。法治水平高了,告密的土壤也就消解了,而合理举报也能得到更妥善的处理。但仅有法治建设也是不够的,指导思想的引导也很重要,若泛政治化、维稳思维仍一直是指导处理的原则,那恶意举报就会一直存在并可能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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