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学人邓雪 | 再思“北大退档”

问题发布

今年8月,填报国家贫困专项计划的一位河南籍考生被北京大学三度退档,最终北大作出重新录用的决定。然而,舆论并未尘埃落定,人们的视线重新聚焦到高等教育公平性的问题上。2003年,我国政府将促进教育公平列为国家基本政策,多措并举,促进高等教育机会公平。然而,在各政策推行的过程中,仍会出现难以调和的现实问题。“北大退档”风波就是一个突出例子: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和教育公平有着什么样的联系?保证高校招生质量,与保证贫困生/贫困地区的教育机会之间,是否能有最优解?我们从这次事件中得到什么教训?

嘉宾介绍

主持人:

邓雪:招生自主权的权力边界和范围值得商榷。

蔡元培于北大提出了“学术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方针,兼容并包的思想同样也体现在了北大的招生政策上。高等教育属准公共物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排他性,排他的条件之一就是设置分数门槛,若没有它,必将造成“公地悲剧”。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是高校的根本使命,教学、科研、服务社会是高等教育的三大基本职能。近年来国家设置了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不仅践行了高校的根本使命和高等教育服务社会的基本职能。作为我国最顶尖的高等学府,招收贫困生更是体现了北大海纳百川、兼容并包的大学精神,是高等教育政策支持国家扶贫政策的体现。只有在激荡着“兼容并包”思想的大学中,学生才能更全面地发展。若北大能把分数低的学生培养成才,则更加体现我国高等学府在人才培养方面的水平和质量。如果北大只能把分数高的学生培养成人才,如何体现我国最高等学府的地位呢?专项计划是为了促进教育公平而设置的,它的出发点是用政策机制补偿资源分配和经济发展水平上的不均衡,实现了高等教育的普惠性,通过教育扶贫达到经济脱贫,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但无论北大是否录取538分考生,都会遭到舆论压力:若北大按照招生规则录取该考生,将遭到教育公平问题的质疑;如果拒绝,将受到不按规则办事、歧视寒门学子等谴责。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4年8月7日出台《关于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完善高校内部治理结构的意见》中提出要积极简政放权,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深化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研究建立普通高校以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基础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高等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定招生方案,自主调节系科招生比例。但,招生自主权的权力边界和范围如何界定一直是值得商榷的问题。从河南省高考招生政策来看,在志愿优先的制度体系下,存在由于信息不对称或出于侥幸心理带来的报考投机者,加之高校招生政策的弊端,使高校在此环节发挥的自主权极其有限,把高校推向了尴尬的境地。  

北大退档事件反映了政府、社会和高校的复杂关系。政府和高校的权力边界关系着政府的定位和大学自治的能力,影响着现代大学制度的建设。因此,把高等教育置于整个社会的大格局之中,形成政府、社会、高校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可以促进政府、社会和高等教育的协同发展。

论点争锋

关键词:规则、制度

王伯承:北大“理性行为”与社会规则(制度)之间的博弈问题,这是一个值得进一步讨论的话题。三位嘉宾均谈及规则、制度的问题,譬如“若北大按照招生规则录取该考生,反而会遭到教育公平问题的质疑;如果拒绝,将遭受不按规则办事、歧视寒门学子等谴责”;“这次事件让我们意识到,高校遵守招生规则很重要,不然会引起公愤”;“程序优先还是素质优先?……以个人的东西反驳北大的退档理由其实没什么意义,关键是从制度层面上来理解”。就这主题,大家能否继续延伸一下?

谢生金:规则意识很重要,这次事件中,无论北大还是地方招办,其实都是缺乏规则意识的。当然,规则本身合理也很重要。北大要对两位低的学生进行退档,其中一个原因是可能认为规则不合理。

邓雪:一项好的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的重要保障。北大招生政策可以反应出许多政策在执行时,可操作性低,原因在于许多政策在制定时没有经过深入调研和反复论证,也没有经过公众的广泛参与,在政策执行中还不乏有投机分子钻漏洞,导致政策被迫终结。

刘倬帆:志愿招生制度本身,充满偶然性,也算是一个阶层上下流动的契机。

邓雪:也会产生很多报考投机者。

刘倬帆:理性行为是指:个人通过钻营规则,来“理性”地实现自己的最大利益。一个典型就像邓雪所说的,认为这里有投机分子,不过这无伤大雅,我认为地区专项制度是兼顾了实质公平的。反而是纯看分数,形式上越平等越虚伪。

谢生金:我不认为这样兼顾了实质公平,它只是最后被迫遵守了程序正义。

邓雪:设置贫困专项的初衷就是为了兼顾教育公平,但结果反而加剧了不公平。

刘倬帆:@邓雪:教育公平是看分数还是看招生程序?对于学生而言,仅仅是地区因素,导致自己分数高却不能被录取,这是不是损害了公平?

邓雪:我认为教育公平既要看分数又要看招生程序,两者都需要公平。分数和程序都建立在完善的制度下,北大招生事件虽然在分数公平和程序公平上产生了矛盾,但追其本源,是由制度不公平和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导致的。制度不公平体现在弊端重重的志愿优先政策,教育资源分配不公平是由贫困地区教育资源匮乏和我国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不够丰富决定的。

对于学生而言,地区因素导致分数高却不能被录取,是有损教育公平的。教育是服务于社会建设的,如果没有设置地区因素,将导致落后地区更加落后,这必将加剧了不平等。教育公平不是孤立存在的,必须放在大环境中。适应社会发展为基础的教育公平才更加具有可行性。北大招生事件并不是因为简单地区因素导致分数高而不能被录取,而是由于志愿优先制度体系的弊端而损害教育公平的事件。

@刘倬帆:

“制度上的理由说起来特别复杂,很难转化成日常生活中那种能够说服大众的形式。” 您认为制度的建立需要说服大众吗?为什么?

刘倬帆:制度需要区分一下国家制度(宪法)和其他制度。从法学、法理角度而言,国家制度(宪法)的合法性是公民的合意,显然是需要说服大众的;从法学外部现实历史角度而言,国家的建立往往是源于暴力斗争,并没有一个所谓“说服大众”的必须程序。历史上有没有一种制度在建立之初,因为没有“说服大众”而导致大众的反弹呢?大概“张勋复辟”算上一个,张勋受到了全国各界人士的声讨。不过,如果我们简单考察一下“当时各界人士对张勋复辟的声讨”这个历史事件的前提条件,就会发现,古代人往往没有很强的民族国家意识,而民族国家意识往往和报纸等大众媒体的发达有关,所以“当时各界人士对张勋复辟的声讨”这个历史事件是在特殊历史时期下才有可能发生的特殊事件,也没有普遍性。

关于其他制度,一般由合法的立法机关、政府等来制订。而我们对于这些制度是什么态度呢?现实是,我们并不太关心这些事,就算是关心也只是关心那些与我们直接相关的。社会系统理论的思路指出了这一点:在现代国家里,各个系统分工协作,并没有绝对中心,因为每个人都参与政治并不现实。古希腊的民主制度也是建立在奴隶们进行劳动生产,主人们脱产参加政治实践这个基础上的。所以,我们不会一直关注某项制度,除非该制度一直阻碍你的活动。在这个意义上来讲,大众是惰性的,制度的建立并不需要说服大众。

结合本次事件来讲,如果一项制度引发了大众的反对和迷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给出合适的处理结果的话,也许并不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但是会导致大众对政府、党乃至国家制度的不信任。比如,网络上的发言,因为其匿名性,发言责任很小,很容易引发大众的反对和迷狂。在这时候,说服大众当然是很有必要的。而且,若北大能够技术性地说明高考制度在操作上的难点,这样就可以冲淡一下这场迷狂宴会的酒精浓度。这件事里,大众是很盲目的,几乎一致站在了考生那边(并不是指责大众的立场,而是大众的这种表达方式预设的立场),再次证明情感的东西总是要高于理性。

谢生金:@刘倬帆: 如果说学习的目的是为了获得素质,是否可以通过设计某种更优的方式来考核学生,以使学生的分数更能反映其素质呢?

刘倬帆:高考不可能以素质为考核对象:1)无法把素质量化,难以用数值来表示;2)即便素质可以用数值表示,实际上,大学有招生名额,并不仅仅是满足数值的问题,即是说这是一个大学教育资源分配的问题——即便一批人素质属于同一个档次,完全拉不开差距,也不能一批人全部都录取;3)以素质为考核对象,这个考核难度太高,几乎没有实施的可能性。如果采取其他制度,可能会制造出更多制度漏洞,造成更大的不公平。当然,更好的考察方式总是值得研究的。让分数更好地反映素质,这就是教育工作者的工作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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