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拍卖公司因倒卖文物被判刑并被吊销文物拍卖许可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2026-
06/12
13:36
6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文物和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某拍卖公司及李某某等4人倒卖文物案。该案涉及二级文物战国“四山纹镜”,三级文物汉代“四乳四神纹镜”、汉代“规矩镜”、唐代“十二生肖八卦镜”、元代“宝相花镜”等多个时期青铜镜。
据最高检普通犯罪检察厅负责人介绍,该案由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系以拍卖公司合法身份作掩护实施的倒卖文物犯罪案件,具有典型意义。检察机关依法认定某拍卖公司为单位犯罪,同时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吊销企业文物拍卖许可证,系全国首例,对从严惩治文物犯罪,促进拍卖企业依法经营起到积极作用。
青铜镜是古代社会文化与艺术的结晶,见证着中华文明的传承与演变。该案中,战国“四山纹镜”是楚式铜镜典型代表,是研究战国时期社会生活、手工业技术、金属资源流通和楚文化的重要实物。
2023年11月,检察机关在办理一起倒卖文物案时,发现涉案人员曾将一枚私下购买的唐代铜镜交李某某通过某拍卖公司进行拍卖。经查,该铜镜为唐代“十二生肖八卦镜”,系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三级文物,李某某明知该铜镜来源非法,仍伪造文物报审材料,骗取文物拍卖许可后通过该拍卖公司进行拍卖。检察机关认为,即便拍卖公司具有文物拍卖资质,但是明知文物来源非法仍进行拍卖,也涉嫌倒卖文物罪。同年11月25日,检察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立案,次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查,2018年至2020年,某拍卖公司共举办7次拍卖会,展出拍品2000余件,部分拍品没有合法来源。针对该案涉案文物数量大、流向复杂、甄别任务重、证据收集固定难度大、犯罪手段隐蔽性强、犯罪形式特殊的特点,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文物行政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围绕文物来源合法性、报审材料真实性、嫌疑人主观故意、文物追回保护等方面进行调查取证,为区分合法拍卖和非法倒卖以及准确认定被倒卖文物数量打下基础。
根据刑法规定,公司构成倒卖文物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倒卖文物罪定罪处罚。该拍卖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及2名股东,为达到以合法拍卖形式掩盖倒卖文物非法牟利的目的,在公司组织的文物拍卖过程中,明知部分被征集文物来源非法,仍然指使员工户某某填录虚假报批手续,骗取文物拍卖许可,将非法收益全部归入公司账户,并以分红或工资形式分配,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
2024年9月17日,河南省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以某拍卖公司及李某某等4人涉嫌倒卖文物罪提起公诉。2025年4月3日,法院以倒卖文物罪判处某拍卖公司罚金15万元;判处李某某等4人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7.5万元至2万元不等。判决已生效。
利用拍卖公司合法身份倒卖文物犯罪手段隐蔽、社会危害性大,为消除拍卖公司再犯可能性,检察机关主动与文物行政部门座谈会商,推动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对该拍卖公司作出吊销文物拍卖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一是厘清合法拍卖与借拍卖名义倒卖文物犯罪界限,依法准确界定罪与非罪。以合法拍卖形式掩盖非法倒卖文物行为,构成倒卖文物罪。检察机关在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能中要加强实质性审查,查明文物传承是否有序、来源是否合法、被告人主观是否明知,准确界定合法拍卖与非法倒卖,依法打击以合法拍卖名义倒卖文物行为;二是依法惩治单位犯罪,协同行政机关加强源头防控,全力守护文物安全。检察机关在办理以合法拍卖形式倒卖文物犯罪案件时,应当实质性审查倒卖行为是否由单位决定、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违法所得是否归单位所有或分配给单位成员,对于符合单位犯罪构成要件的,依法认定单位犯罪,同时推动文物行政部门依法吊销涉案企业文物拍卖许可证。
来源:检察日报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