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珍稀野生物种,是法律说了算?还是科学说了算?
在一周多之前,知名美食博主野食小哥发布了一个野餐的视频,随后知名植物科研工作者顾有容指出,他所烹调的水母雪兔子是极为稀有的,连他这种科研工作者都不舍得采集标本的珍稀野生植物。
在一众科普大V和热心网友的声讨下,野食小哥对持有反对观点的网友进行了控评以及拉黑处理。也正是因为这种操作,使得舆论愈演愈烈,最终野食小哥对自己犯下的错误,进行了道歉,也仅仅只是道歉。
但根据我的分析,野食小哥当时应该在四姑娘山国家自然保护区,海拔来看甚至可能是核心区。根据保护区条例,明火和采药应该需要处罚,但因为引发舆论的众多科普大V,一直在规避雪兔子作为药材这件事,所以处罚一事无疾而终。
无独有偶,昨天又有科普博主发现在某短视频平台,有人在挖掘并售卖大量“雪莲”。经过顾有容的专业判断,这种“雪莲”也是雪兔子。
也正是因为它们是雪兔子,而非真正的雪莲,并没有正式列入保护名录。野食小哥和这个大量售卖的人并没有受到任何法律的惩戒。西藏网警也发文表示西藏雪莲花并不属于我国重点保护植物,未列入国家和西藏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名录。也就预示着,西藏警方并不会就此事进行司法层面的干涉。
而这两件事的发生,其实暴露出了很多问题:
首先,保护名录更新缓慢,跟不上时代需要。关于高原生态脆弱的事情,在学术界其实早有论断,雪兔子作为珍稀野生植物,其实也没有很大争议。关键是它不仅少,野外繁殖能力弱,人工繁殖技术也很缺乏。而保护名录的更新,不仅需要科研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也需要广大群众的支持和理解。
不过这件事咱们可以让专业人士先做着,保护名录必然要更新,与之相对的,另一件事更加有待讨论。
部分科普人士希望以科学反制法律,将学术观点凌驾于法律之上,妄图以此要求执法部门加入他们保护野生动植物的行动当中,如有不从,动辄指责懒政或无知。
这件事在本质上讲,我有共鸣但绝不支持。有了科学研究,可以去修改法律,而不该在没有法律支持的时候以科普知识要求执法部门“执法”。如果警方照做了,反而是对法制的践踏。
我认为科普人士更应该知法用法,利用法律推动执法部门行动。在之前野食小哥的事件中,很多大V在宣传物种如何稀有,生态如何脆弱。但这些大V非要说它们不是药材,既然非说它不是药材,那就不能按照保护区采药来处罚,不能处罚就没有警示效果。
但它们本来就是啊,明明有法可依的事情,就为了一些个人观点,非要选择性失明。它是药材这件事不容否定。如果它不是药材,那些人挖来做什么。人家就是当药材挖的,他们非说不是,这就属于掩耳盗铃。
而且把这些植物归类为药材,有负面影响吗?没有。不信传统医学的,说它是药材也不会用。不信科普的,说破天他也有人挖。如果有人说中医垃圾,我尊重个人观点,但如果非要说它们不是药材进而失去被保护的机会,这是本末倒置。在保护雪兔子方面,中医粉和中医黑都应该团结起来,有没有效,大家可以稍后再撕一撕。很难相信,直至今天依旧有很多科普博主没弄明白这个区别。
我们一直强调,司法机关应该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如果能圆满地做到这四点,其实已经非常不容易,可反过来讲,如果无法可依呢?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我一万个赞同,但科学人士这样的行径又是否会干涉司法,让科普成为法外之法,法上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