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保断缴、家庭共济、挂号费报销 青岛市医保局最新回应
信网5月9日讯 5月8日,青岛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刘林瑞做客民生在线直播室,围绕“青岛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介绍”主题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
有网友提问“医保断缴几个月,重新补缴后,多久能恢复正常看病报销待遇?”刘林瑞回复称,根据鲁医保发〔2021〕54号文件规定,“参保单位因故中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中断缴费的次月起暂停支付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参保单位从补齐欠费和滞纳金的次月起,恢复其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补缴中断缴费期间费用的,只计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欠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的参照此规定执行,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的,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统一为每年的9-12月份。居民在集中缴费期按时缴纳保险费的,自次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次年1月1日后缴费的,居民缴纳个人缴费部分后,设置3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
针对网友反映的“自助机无法使用共济支付”。对此,刘林瑞表示,目前青岛医疗机构自助终端暂不支持社保卡办理家庭共济结算,仅支持青岛本地参保的共济双方凭医保电子凭证使用家庭共济结算。青岛本市参保人的近亲属就医时,可以在自助机端展示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家庭共济结算;或直接前往医院人工收费窗口向收费人员出示本人的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办理家庭共济结算,即可使用户主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近亲属个人负担费用。
网谈中,有不少网友提问“普通门诊挂号费和门诊慢特病挂号费报销比例是多少?有哪些规定? 异地就医挂号费怎么报销?”刘林瑞表示,根据山东省医保局有关规定,青岛自2025年8月1日起调整了公立医院的门诊诊查费收费标准。为了减轻参保人员的就医负担,本次价格调整将西医和中医的普通门诊诊查费都纳入了医保统筹支付范围。
其中,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西医门诊按照普通门诊诊查8元/次、6元/次、5元/次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的中医门诊按照普通中医辨证论治12元/次、10元/次、8元/次纳入医保统筹支付范围,然后再按照我市门诊统筹或门诊慢特病的医保报销政策规定进行报销。副主任医师(加收)、主任医师(加收)暂不纳入医保报销。
参保人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的医保目录、青岛市的待遇政策。在外地发生的挂号费要根据就医地的医保目录判断是否纳入统筹范围,若不纳入统筹范围,挂号费自费;若纳入统筹范围,根据就医地上传的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医疗类别进行联网报销。(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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