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霉烂、水果尺寸与说明的不符、还有短斤缺两,我在某平台经历过,很无奈

【本文来自《“商家驱车1600公里寻找‘仅退款’买家”后续:购买人,被行拘》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为什么平台搞仅退款?因为水果没有7天无理由退货,不良商家以次充好,水果霉烂,水果尺寸与说明的不符,图片与实物不符,还有短斤缺两,我在某平台经历过,很无奈,就彻底退出了这个购物平台。平台对水果商家没有办法,只能搞无理由退款,否则平台就会损失客户。这是一个三方关系,商家发坏的水果平台无法检测,即使平台发好水果客户收到时霉烂了,客户提出申诉后平台也无法检测,客户收到了商家发的好水果说是坏水果,平台还是无法检测。一个三方的商业关系,却是一个无公平裁定的环境,电商平台如果要继续进行水果业务,就只能实行无理由退款,限制商家,留住客户。

在这件事中,商户认为客户有利用无理由退款行使诈骗的嫌疑,在客户住地的垃圾桶里没有找到霉变的水果,以此推测客户把水果吃掉了,然后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立案并以欺诈行为拘留了客户。请问如果以后再出现类似水果商家对仅退款不满意,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是否立案?是必须在垃圾桶里找到包装又找不到水果才能立案?如果到垃圾桶里找不到包装派出所能否立案?。

如果平台取消了水果仅退款又不让客户退货,客户在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与商家出现了纠纷,客户认为商家有欺诈嫌疑,拿着涉嫌欺诈的水果要求派出所立案调查,商家所在地的派出所是否立案?如果客户请求后派出所不立案,公权力是否构成了对做为消费者的客户歧视?

实事求是地说,在电商平台、水果商家、消费者客户中,三者没有可操作的水果鉴定方法,水果商家以不退货条款处于有利地位,消费者在不退货条款下处于不利地位,平台为了正常运营增加了消费者仅退款的条款以形成平衡,实是平台的无奈之举。没有可操作的水果鉴定方法,没有维护水果商家与购买客户利益的操作规则,靠媒体施压迫使派出所用公权力介入商业纠纷,对电商平台、水果商家、购买的客户、公安公权力都是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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