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万科小区依规缴费多年,从不拖欠,但这次我也不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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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纪守法,但带头不等于盲从,更不该为劣质服务无条件买单。

我在万科小区依规缴费多年,从不拖欠,此次暂停交费,是因万科对外投标价远低于本小区、公共收益账目不清、业务大量外包后服务明显缩水。前期物业合同属于开发商与物业自定的霸王条款,物业长期阻挠,业委会七八年无法成立,周边物业均已降价,唯独本盘高价低质、质价严重不符。依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应依规履约并公开公共收益,其服务违约、账目不透明已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公职人员带头交费只是行政倡导,并非法律强制。物业违约在先,业主有权合理维权,不能仅凭公职身份就被迫无原则让步,我要求先公示收益、按质定价、整改问题,我也愿意为此承担后果,被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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