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里物业公司还是占上风的
【本文由“大水风”推荐,来自《应该出台《物业法》了》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华年先生
我觉得物业的问题是,很多人吹毛求疵的找理由不交物业费,从而导致了物业的工作很难开展。真正的物业法应该是强制要求所有小区的人员必须缴纳物业费,只是这个物业费应该由公信力的政府部门和业主委员会一起共同去去监督物业公司,而不是有人不交物业费。 没有物业费空谈职责物业不是扯犊子吗? 你不交,觉得他做不好,和你交了,他做不好,这个问题首先是,你不交物业费你就没权利去职责。法律层面你如何推进?
问题在于,国内绝大部分物业公司,都是地产开发商现在或曾经的关联子公司,这个物业公司的选择是地产商交房默认的设置,并非业主们的选择。如果业主们对物业公司不满,想提要求或更换物业,按照现有规定,需要全体业主大会或业委会两者之一的决议才行,而国内大部分小区从来没召开过全体业主大会,也没有在这种大会上选举出业委会。
至于你说的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的情况,现实里物业公司还是占上风的,因为根据法律,物业公司逼急了可以提起诉讼要求业主必须缴纳。反而是业主弱势,他既没有选这个物业公司,也没办法换物业公司,法律上还不占理。
现实中少数人想推动召开全体业主大会也很难,没有足够公信力背书,很多业主不配合,记得好像是重大事项得一半还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人数参加,人数比例不够,就永远无法召开全体业主大会。
如果是街道办事处这种有公信力背书的组织,牵头成立小区的全体业主大会,并选举业委会,那就很容易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