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導 市民有責

作者:黃麗君,香港資深政治經濟政策研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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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积极参与主导,无论政府、议员、商界、市民都立在“共同做好件事”之上,但不是大声夹恶就行,还得思有逻辑,诉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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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主導,市民有責」這兩句話香港人如何理解?大家明白要做甚麼嗎?

主管港澳事務的國務院副總理丁薛祥先後會見港區全國政協和人大代表時,強調行政主導不是行政長官一個人的事,而是「特區政府、市民及社會各界的共同責任」,他又指出立法會對行政主導的實踐,探索及研究空間「還很大」。

「行政主導」相信不少市民都有聽過,但「市民有責」這句話,相信很多香港人都摸不著頭腦。

香港的老百姓經歷香港實施了40年的選舉制度後,對參與政府事務的理解,離不開透過選舉投票選出區議員或立法會議員作為民意代表,反映老百姓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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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人積極透過不同渠道,包括參與政府的公眾諮詢活動、接受民意調查機構的訪問、致電電台節目表達意見等等,就政府政策提出意見和建議,是體現市民履行公民責任的多種方式。

到了今天,上述這些表達方式還管用嗎?

丁薛祥在兩會提出了這個要求,不同人似乎都有不同理解。市民要明白中央的意思,恐怕也要有高人指點一下。

前立法會議員、兼前人大常委和現任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譚耀宗也許是高人之一,他的說法,相信是眾人提出的意見中,一個比較清晰的說法。他說相信丁薛祥的真正意思是政府施政需要社會支持配合,但亦不可以獨斷獨行,吸納意見可以讓事情相得益彰。

他又說在過程中,立法會、商界和大眾要形成氛圍,即使批評都是為了「共同做好件事」,這才是中央需要的行政主導。

譚耀宗所言,點出了「批評」是為「共同做好件事」。我們如何理解這個說法呢?

也許,我們可以把過去的立法會議事方式用作借鑑。

在過去一段長時間反對派在立法會「當紅」時,提問、議政都是為批評而批評。

反對派議員的發言充滿歪理,甚至流於謾罵的形式,毫無建樹。在這一段黑暗時期之前,我們也有反對派。

當年他們會提出尖銳的質詢,也有辛辣的批評,但基調也是有邏輯、理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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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批評,最終是可以完善政策,改善立法條例草案的落實和執行,官員們對這類問責的言論可能也不接受,但最終政策和法例等的制訂,都有一個好的效果。

當我們今天要探討市民如何參與和負責,也許過去有理性公開討論的模式可以借鑑。

以此為起點探索未來,相信可讓香港重拾昔日議政的內涵和風格,讓市民有真正實質參與的機會,政府施政也自然可以有進步。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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