姬安宁:发送淫秽信息有罪,将徒然增加执法负担
姬安宁:发送淫秽信息有罪,将徒然增加执法负担
从2026年1月1日开始,你向任何一个好友发送淫秽信息,是有罪的,我的第一感觉是,这打击面太大了,将会徒然增加执法负担。
我们知道,中国是世界上最为安全的国家,然而,现在因为接受了某些西方理念,导致犯罪分子大量增加,一个进过拘留所的朋友说,拘留所已经人满为患,我还说,这怎么可能呢?
第一,就是邦信罪的设立,电诈分子专门找农村那些傻子,租用他们的银行卡,一年给个千儿八百的,于是这些傻子就犯了“帮信罪”,这个数量不小呀,可以说是一抓一大把!
第二,“性同意”被列为标准,有个大V不是说了吗?现在中国的强奸犯比印度多,你能想象吗?“性同意”第二天还可以撤销,导致增加了许多“强奸犯”。
第三,婚内强奸和订婚强奸,这真的跟一般强奸一样吗?如果都一样,那还不天下大乱吗?男人们花钱了,那能跟一般强奸一样吗?
据我所知,好友间发送淫秽信息相当普遍,特别是那些光棍们,找的就是这种乐子,如果这条法规真正实施,公安将会忙得脚打后脑勺,这真的有必要吗?
我认为,发送淫秽信息有罪,在某些范围应该实施,比如,对未成年人,对那些感觉不适和被侵犯的人, 应该这些写,凡是造成对方不适的淫秽信息,都是有罪的,这样就缩小了打击面。可以预计,这条法规如果真正实施,将会有很多“钓鱼犯法”的,你发一个让我看看,好了,对方一旦发过去,就有罪了。
不知道这条法律是谁制定的,难道他们一个个都冰清玉洁吗?一个个都不食人间烟火吗?食色性也,这谁离得开?如果法规真正实施,估计黄碟又开始大肆泛滥了。
郭德纲说过,我们就是过过嘴瘾,你们都不痛快,可你们是真干呀!
台湾一位佛学大师说过,美国号称最爱自由,其实真正的自由很少,中国名义上自由很少,实际上很多,从社会发展角度看,我们应该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根据人性,尽可能多的增加自由,而不是相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