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电商——双11期间商家投诉电商平台典型案例
12月3日,依据网络消费纠纷调解平台“电诉宝”商家投诉通道双11期间(10月至11月)受理的全国电商平台大量商家投诉案例,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例行发布《2025年双11期间电商平台商家投诉数据报告》。
报告涉及了综合电商、直播电商、生活服务电商、电商服务商等领域,并公布了双11期间电商平台商家投诉数据及十大典型案例,通过这些投诉案例可窥见当前电商平台商家困境。

以下为快手平台商家投诉数据分析以及典型商家投诉案例。
一、快手平台商家投诉数据
据“电诉宝”显示,双11期间快手平台涉及的商家投诉问题类型主要集中在:其他(50%)、扣押保证金(25%)、任意仅退款(25%)。

双11期间,投诉快手平台的商家注册地区依次为浙江省(50%)、山东省(25%)、山西省(25%)。

双11期间,投诉快手平台的商家经营类目依次为其他(75%)、食品生鲜(12.5%)、3C数码(12.5%)。

二、快手平台商家投诉案例
【案例一】“快手电商”商家称被平台认定“情节特别严重”缺乏事实依据
10月20日,广东省的食品生鲜商家刘先生投诉称,其在推广板栗商品时,始终以诚信为原则,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在视频推广过程中,刘先生所展示的板栗商品,从品种、规格、关键成分等关键特征方面,均与商品详情页所描述的内容保持一致。根据快手平台对“推广关键特征不符商品”的违规定义,刘先生仔细对照,对推广板栗的视频内容与商品详情页进行了全面核查,视频中展示的板栗品种与商品详情页标注的品种完全一致,不存在品种不符的情况。
刘先生表示,其推广板栗的视频内容与商品详情页在关键特征上不存在任何差异,完全不符合“推广关键特征不符商品”的违规情形。截至目前,刘先生方尚未收到任何消费者关于板栗商品与推广内容不符的投诉,也没有出现因商品关键特征不符而导致的退货、退款等问题,客观上并未对消费者造成实质损害,更没有对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因此,刘先生认为快手将本次行为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缺乏事实依据。
【案例二】商家投诉“快手”任意罚款 未使用商标不构成混淆误导
10月31日,河南省的丁先生向消费投诉平台投诉称,其经营的其他类目店铺在快手平台遭遇不合理的“任意罚款”的处理。
丁先生称,其店铺在商品标题中明确标注“1:1复刻”,目的是如实说明商品款式特征,便于消费者在知情前提下做出选择。且强调商品本身并未使用任何品牌商标,商品标题中也未出现任何品牌名称或易引发商标联想的词汇。消费者在浏览时能够清晰认知到这是无品牌的复刻款式服装,不会产生与某一品牌商品存在商标关联的混淆误认。但快手平台无视规则,并对丁先生的店铺进行罚款。
丁先生要求平台重新评估此次判罚,撤销相关违规记录,维护公平合理的经营环境。截至发稿时,快手平台暂未就此投诉作出正式回应。
【案例三】商家投诉“快手”平台以“无货源”为由扣款2万元 多次申诉无果
11月6日,山东省的刘先生向消费投诉平台投诉称,其经营的其他类目店铺在快手平台遭遇不合理的“扣押保证金”处理。
刘先生称,快手平台在未提前告知或充分说明的情况下,单方面执行扣款。扣罚后,商家已多次通过平台申诉渠道提交相关经营凭证,证明其具备实际供货能力,不存在“无货源”行为,但平台方面始终未予任何实质性回应或处理。刘先生指出,平台在整起事件中未提供清晰的违规认定依据,也未建立有效的商家申诉与沟通机制,严重侵害了商家的知情权与财产权。
刘先生要求快手平台立即返还被扣的2万元款项,并完善违规认定与申诉流程,保障商家基本权益。截至发稿时,快手平台尚未就此事件作出回应。
三、全国电商平台商家投诉平台数据
据“电诉宝”商家投诉显示,双11期间电商平台投诉占比依次为:抖音电商(36.64%)、拼多多(36.64%)、淘宝(10.31%)、天猫(1.91%)、快手电商(1.53%)、京东(1.34%)、苏宁易购(1.34%)、全球速卖通(1.15%)、微店(1.15%)、千牛(0.76%)、小红书(0.76%)、万师傅(0.57%)、微信(0.76%)、闲鱼(0.57%)、1688(0.38%)、小鹅通(0.38%)、微信视频号(0.38%)、美团(0.38%)、shopee(0.19%)、大麦网(0.19%)、微拍堂(0.19%)、拍机堂(0.19%)、智能火车票(0.19%)、瓜子二手车(0.19%)、饿了么(0.19%)、其他(1.53%)。

据“电诉宝”受理商家维权案例,我们从中选取十大典型投诉案例,涉及小红书、微信、快手电商、微店、抖音电商、天猫、千牛、小鹅通、1688、淘宝。涉及问题包括:任意罚款、不合理处罚、扣押货款、过度维护消费者、恶意处罚、扣押保证金、随意封店、退店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