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挽婚姻做公证反失房产负债400万,只能说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担后果

#为挽婚姻做公证反失房产负债400万#

这个案件,归纳总结来讲大概是:

男的在结婚前,用自己的名义买了一套房,跟父母一起住。后来,经介绍跟一个女的认识、结婚。婚后,女的觉得跟自己公公婆婆一起住,不方便,便要求再买一套房。于是,两人借了高利息贷款(年化24%),在别的地方又买了一套房。

买完后,夫妻俩出现矛盾,女的要求离婚。

男的不同意离,竭力挽留。

女的提出,要想不离婚,可以,但条件是,双方去做一个婚内财产公证,约定把两套房都归女方所有,但是购房的借款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

男的同意了,且是瞒着自己父母做的公证,因为他的父母还住在原来的老房子里。

等做完婚内财产公证后,女的再次提出离婚。

这次不再跟男的协商了,直接走的诉讼。

法院最终判决离婚,并按照双方的财产公证内容,判决两套房都归女方所有,且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男的大约承担400万左右)。

判完后,男的懵逼了。

相当于说,这个男的结了这么一个婚,不但啥都没有了,还欠400万债务。

由于男方父母不愿从老房子里搬离,于是便出现了报道视频中的场景。法院上门强制执行,要求男方父母搬离,男方父母不愿意搬,跟法官一把鼻涕一把眼泪哭诉。

大概是这么一个事。

从法律流程上来讲,没什么大的问题。男的自己做的公证,而且是公证,证据效力形式被顶格拉满,法院按照财产公证内容进行判决,法律上没有什么问题。

只能说,自己做的事情,自己承担后果。

当然,前人砍树,后人暴晒。

等老实人都被收拾的差不多后,以后女性再想通过婚恋这些形式,去搞男的钱,难度便逐渐趋于上青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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