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立法重大变革:2026年起,禁止随意索要“无犯罪记录证明”

自2026年7月1日起,任何机关、组织或个人不得要求公民提供无犯罪记录信息或《第二类无犯罪记录证明》(Phiếu lý lịch tư pháp số 2)。

12月5日下午,越南国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补充〈无犯罪记录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草案》。根据新法,无犯罪记录信息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将被纳入敏感个人数据保护制度进行管理与使用。

今后,各机关、组织不得再要求个人自行提交无犯罪记录信息。如确有需要,相关单位应通过无犯罪记录数据库或国家人口数据库进行数据共享、调取和对接,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只有在《法律》《国会决议》《国会常委会法令或决议》《政府议定或决议》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机关、组织或个人才可要求公民提供《第一类无犯罪记录证明》(Phiếu lý lịch tư pháp s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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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部长梁三光

无犯罪记录信息仅限用于以下目的: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公共健康的行业招聘;

颁发执业许可或资格证书;

维护国家利益等特定情形。

《无犯罪记录证明》将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签发,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国会表决前说明时,公安部长梁三光(Lương Tam Quang)表示:一旦公民获得电子版《无犯罪记录证明》,其相关信息将自动同步并显示在越南国家数字身份认证应用程序VNeID上。该信息将被视为与姓名、出生日期等基础身份信息同等的“标准字段”,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今后公民在办理相关事务时,无需再专门申请开具证明——只需授权相关机构通过VNeID调取即可,真正实现“随时随地、一键授权、合法有效”。系统还将采用多重身份验证机制,确保信息安全、防篡改、防伪造。

至于《第二类无犯罪记录证明》(Phiếu lý lịch tư pháp số 2),其内容包含个人全部犯罪记录(包括已封存和未封存的案底),主要用于:

司法机关开展侦查、起诉、审判工作;

公民办理出国留学、移民定居、与外国人结婚等涉外手续;

申请奖学金、签证(visa)、入籍、外国工作许可等。

但根据新法,自2026年7月1日起,任何非司法机关均无权要求公民提供《第二类证明》。该证明仅可在司法程序需要时,由侦查、检察、审判机关依法调取使用。

本法将于2026年7月1日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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