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这个制度,本身就是怪种

【本文来自《“县城小区的物业费,怎么比上海还贵啊?”》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物业公司这个制度,本身就是怪种。物业公司怎么来的?最开始是房地产公司给自己找的永久生财之道。房地产公司把房子卖了就跟房子没关系了,那以后我拿什么挣钱?于是,房地产公司配套建了物业公司,房子卖你了,但你每月还得给我交物业管理费,因为我负责保安卫生维修。开始相安无事,后来业主发现物业公司只收钱不办事,开始向政府投诉,政府才发现物业公司这么个怪种。房子是业主的,业主竟然要受物业公司领导。于是才立法,物业公司和房地产公司脱钩,物业公司独立经营,业主大会才是物业管理人,由业主大会委托物业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就像有钱人请个大管家,大管家再请厨子花匠看门的。

问题来了。如果社会治安良好,根本不需要保安。如果大家能够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小区里出了树叶灰尘没什么需要打扫,建筑里面除了换灯泡,并没有什么维修工作。那么,物业干什么?物业干了什么?业主和物业公司的矛盾立刻就出来了。物业公司没事干可保安清洁工维修工不能不拿工资啊,那工人拿多少工资合适呢?工资低了没人干,工资高了必然物业费高。而物业公司的自身属性就决定了许多工作它自己并不能干,还是要找第三方专业公司来干,于是物业公司就事实上成了大管家,拿钱不办事 办事再掏钱。物业只能拦住快递不让进小区,其他啥事也干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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