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起吸毒记录可封存”

1. 兹事体大,立法要慎重,专家要考虑群众的意见,也要考虑其他法律的立法取向,不能搞一部和其他法律法规唱反调的法律,否则,法律体系的整体性何在,法律体系的可靠性何在?

2. 网络空间上反对意见很大,专家们要扪心自问,为什么会产生这样大的声浪,而不是简单地指责群众被情绪裹挟。专家们为什么要把“封存”这一条塞进立法最后的版本里,之前版本中对“封存”的限制性条件为什么不见了,为什么要搞绝对化的“封存”?

3. 涉及毒品违法犯罪不是单纯的“私域空间”的事情,是有极大潜在广泛社会危害的行为。由于其隐蔽性,可能在发现该危害前已经存在甚至传播了很长时间。对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仅施以刑法上的刑罚是不够的,要不要通过信息公开,形成社会压力,压缩涉毒违法犯罪人员的空间,震慑乃至阻遏潜在的涉毒违法犯罪行为。

4. 放纵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会使社会道德败坏。

5. “人人违法”、“几十年后没人能考公务员”等等说辞,是危言耸听,不如说“几十年后没人能演电影”更可信。法学教授接触的违法犯罪人员较多,但不能以此认为全社会所有人都违法,法学教授们不要一叶障目,要注意自己职业带来的局限性。守法只是公民的最低道德要求,不是圣人一般的要求,绝大多数中国人能做到守法。

6. 因为某些法学教授是另一些法学教授的朋友,从而跳出来为朋友仗义执言,是不成熟不专业的表现,是以私利私情超越公利的表现,法学教授不应该这样。

7. 吸毒、嫖娼等严重违法记录可以不由司法机关主动公开,但应当允许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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