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专家受到质疑

制度就可以进行讨论,专家观点更应该可以讨论,学者做学问,比法律地位更高?!

要看到,大众之所以对专家提出质疑,就是因为他是专家、学者,本应比大众对有关议题研究的更深入、更全面。

法律的制定必然考虑长期性、社会性、大众性,更何况是面向社会各方面,涉及全体人员的治安管理法?

如果是法学界共识,法学界是不是脱离了社会?

法律是确保全社会的公共底线,更是服务于全社会,那么学者在“鼓与呼”的时候有没有研究此因素?

特别要指出的两点,

一是我国对毒的治理,持续高压,有毒的生理特殊性和成瘾性,对个人对家庭对社会危害的难以恢复,我国有残痛的历史教训。

二是西方国家的毒品漫延对我国国际交往的面临的复杂严峻挑战,外面洪水涛天,应该夯实堤坝,怎能还要岸上挖土?

请法学专家指点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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