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多部门回应市民关切 停车收费、物业费减免等热点问题解答
信网11月28日讯 11月17日-20日,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岛市统计局、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上线《行风在线》与市民交流,经过五个工作日的办理给出了热点问题的具体答复。(信网记者)
热点答复
问:能否把路边停车收费标准降低一下?收费的标准和计费起始时间能否更加统一?
答:为有效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车辆合理分流,鼓励绿色出行,缓解道路交通压力,根据《山东省定价目录》、《青岛市停车场条例》等规定,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3年4月会同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印发《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改革方案》,明确经营性停车场收费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管理形式,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施划的城市道路泊位实行政府定价,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或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商场、写字楼、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配套停车场及社会资本全额投资建设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的经营性公共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并具体制定了四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道路泊位及公共停车场收费时段、计费方式、类别划分、收费标准、优惠减免等主要内容。此外,2023年8月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青岛胶东国际机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青发改价格〔2023〕233号),明确胶东机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优惠政策等。
前期,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已完成青岛市四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改革方案决策后评估工作,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了全面评估,下一步将按程序调整我市停车收费政策,就优惠减免政策、计费单位和收费行为规范等方面进一步优化完善。(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问:建议对新购房闲置的,物业费收取予以削减,60%的比例还是负担太重。
答:2018年印发的《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收取费用最高不超过60%。青岛市空置房收费减免政策依据山东省政策制定,考虑到房屋空置并不明显减少物业公司成本,如小区空置房收费比例过低,可能会对物业公司服务产生影响,综合确定不超过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60%的比例,此比例为价格上限,业主也可在此比例下,与物业公司具体协商空置费标准。(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问:电动汽车增长与充电桩数量不匹配。
答:青岛市高度重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连续三年将其列入市办实事任务,充电桩建设推进顺利、成效显著,截至到2025年10月底,全市已建成充电桩总量11.18万个。从空间布局上说,青岛市已经初步建成了适配新能源汽车充电需要的充电服务体系:市区公共充电桩平均服务半径0.87千米,已经实现充电“五分钟”服务圈。乡村区域也已实现了公共充电站“乡乡覆盖”。
下一步,青岛市将进一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打造覆盖广泛、适度超前、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的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体系,满足新能源汽车充电出行需求。一是布局方面,在补齐现有短板的同时在重点区域、重点出行公路等加密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的网络化布局,实现“村村有点、镇镇有站、城市成片”的充电服务。二是技术层面,结合电动汽车智能化、网联化发展趋势,加快充电网络智慧化改造,通过充电基础设施与大数据、5G等新技术和新领域融合,打造车、桩、网智慧融合的创新平台。三是服务层面,充电设施服务也将从单一补能服务走向综合生态服务,我们将着力推广一批综合充电服务站,推动充电场站同周边特色景观、综合商业业态相融合。(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问:市民中心所有的窗口业务,都可以线上预约吗?
答:目前,青岛市民中心政务服务除不动产、税务、公安业务外,均可通过“爱山东”APP、“爱山东”微信小程序搜索“市民中心排队叫号”进行预约办理。青岛市民中心不动产业务可通过微信公众号“青岛不动产登记”进行预约办理;青岛市民中心公安(出入境)业务可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搜索“移民局12367”小程序进行预约办理;青岛市民中心税务、公安(户籍、车驾管)业务暂不支持预约办理。(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问:市民在办理社保、医保等民生业务时,经常需要反复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证明材料,大数据能否减少重复提交材料的麻烦?
答:2022年以来,青岛市全面组织开展“无证明城市”建设,截至目前,全市重点打造了160个“无证明”应用场景,累计为市民办事减免提交纸质材料4700余万份。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从企业和群众日常办事角度出发,针对具体应用场景,推动电子证照应用。市民在线上缴纳社保、医保时,可直接共享身份证等相关证照信息,实现实体材料免提交。在自助终端查看打印社保、医保等相关信息,可直接通过“爱山东”APP中“我的证照”模块,亮电子身份证二维码,无需携带实体身份证。在线上线下办理公共就业、劳动关系、人事人才等人社相关业务和医疗保险关系转入转出等医保业务时,可通过共享电子身份证、社保卡等证照材料,无需提交实体材料。下一步,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将与社保、医保等民生部门,加大对接力度,拓展电子证照应用范围,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问:注册公司,手续办完之后信息就被泄露,接到各种推销电话。
答: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在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既要供得出、流得动、用得好,在维护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保障数据安全流通。政府业务办理中不会对外泄露个人隐私信息。
目前青岛市已出台《青岛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将公共数据安全管理纳入政府法治轨道,正积极推动《青岛市数据条例》立法,将数据管理和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性法规。在技术上,搭建数据安全管控平台,构建全流程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实现保护对象的精准定位、动态流转监控、风险实施监测等,为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交换、应用各环节提供安全支撑,防止数据在流通过程中被泄露和篡改。相关公共数据在政府内部流转时,均可通过存证记录进行溯源。(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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