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不少法律条款因诞生于特定旧时代,和现代社会脱节,大多极少执行甚至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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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应该重点反驳“1995年联大通过一项决议,承认该条款已经过时,形同虚设,中国也投了赞成票。”这句话错在哪

举个例子吧,英国不少法律条款因诞生于特定旧时代,和现代社会脱节,大多极少执行甚至无法执行,比如

1. 禁止在公共场所可疑地搬运三文鱼:源于1986年《三文鱼法案》,初衷是打击三文鱼非法捕捞和黑市交易,但“可疑地”表述模糊。如今人们日常接触三文鱼多为商超售卖的加工品,这条款已毫无实际执行意义。

2. 醉酒看管牛属违法行为:出自1872年《许可法案》,当时牛是日常生产生活的重要帮手,醉酒看管易引发公共安全问题。而现在牛早已不是日常出行相关的常见牲畜,该条款变得十分荒诞。

3. 禁止在街道拍打地毯:依据1847年《城镇警察条款法案》,除门垫可在早上8点前拍打外,禁止在街道拍打或抖动地毯、小毯子等。这在过去是为避免扬尘和杂物影响公共环境,现在家家户户有吸尘器等清洁工具,该条款已无存在必要。

4. 禁止在议会大厦内死亡:这条法律可追溯至1696年,因议会大厦属皇家宫殿,按规定宫内逝者可享受国葬级待遇,当初立此条款是为避免增加王室财政负担。如今该条款仅具象征意义,根本无法实际执行。

都知道以上条款已经与现实脱节,但是修改或者废除却非常麻烦,在程序上需要耗费巨大的成本,同时还受法律体系特性、资源限制及政治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当然,敌国条款这一个显然没有过时,这“搞事早苗”就已经预激活了,反而给各国打了个预防针,与突发事件的效果大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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