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德日意的宣战与战争状态的结束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中国曾经对德日意三国宣战。因为德日意三国当时不承认重庆政府,所以三国并未同时对中国宣战。
对日宣战1941年12月9日,时任国民政府主席的林森签署发布了《中华民国对日宣战布告》。布告称:
日本军阀夙以征服亚洲,并独霸太平洋为其国策。数年以来,中国不顾一切牺牲,继续抗战,其目的不仅在保卫中国之独立生存,实欲打破日本之侵略野心,维护国际公法、正义及人类福利与世界和平,此中国政府屡经声明者也。
中国为酷爱和平之民族,过去四年余之神圣抗战,原期侵略者之日本于遭受实际之惩创后,终能反省。在此时期,各友邦亦极端忍耐,冀其悔祸,俾全太平洋之和平,得以维持。不料强暴成性之日本,执迷不悟,且更悍然向我英、美诸友邦开衅,扩大其战争侵略行动,甘为破坏全人类和平与正义之戎首,逞其侵略无厌之野心。举凡尊重信义之国家,咸属忍无可忍。兹特正式对日宣战,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
中日之间战争状态的结束
1972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外交部长姬鹏飞和日本国内阁总理大臣田中角荣、外务大臣大平正芳分别代表中日两国,在北京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联合声明》。声明称:自本声明公布之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日本国之间迄今为止的不正常状态宣告结束。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波茨坦公告》第八条 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同盟国)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
在此之前的1952年4月28日,叶公超、河田烈分别代表各自政府,在台北签署并发布了《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台北条约》第一条宣布: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之战争状态,自本约发生效力之日起,即告终止。《台北条约》于同年8月5日双方换文生效。该《条约》是在美国的压迫下,依据”旧金山和约“的条文签订的。
1951年9月8日,在美国旧金山,包括日本在内的49个国家签订了一份“对日和平条约”,史称《旧金山和约》。该条约旨在解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战败国日本的战后地位问题与厘清战争责任所衍生的国际法律问题,但实际上却是美国为了扶持日本成为其在亚太地区对抗苏联,确立亚洲“冷战”格局而策划的单方面媾和条约。1951年6月18日,在和约签订之前,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出声明:“美英对日和约草案是完全破坏国际协定 ,损害对日盟国利益 ,敌视中苏两国,威胁亚洲人民,破坏世界和平与安全 ,并不利于人民的。这个和约草案是中国人民及曾被日本侵略的亚洲人民所绝对不能接受的。”
该和约是在中国和苏联这两个二战主要战胜国缺席的情况下签订的,并且搁置了台湾及澎湖岛屿及钓鱼岛等涉及中国关键利益的重大问题,致使中日并未正式结束战争状态,且中国也未对 日本侵略战争的责任进行清算。《台北条约》还规定:中华民国自动放弃依据旧金山和约第十四条(a)1之规定,日本所应提供之劳役利益,以做为对日本国民宽厚及善意之表征。这段话的意思是:战胜国“中华民国”自动放弃了《金山和约》第十四条所规定的“服务赔偿”,即中国免除日本的任何赔偿!
对德意宣战1941年12月9日,在对日宣战的同时,中国对德国和意大利宣战,发布了《对德意宣战布告》。布告称:
自去年九月,德意志、意大利与日本订立三国同盟以来,同恶共济,已成一侵略集团。德、意两国始则承认伪满洲,继复承认南京伪组织,中国政府业经正式宣布与该两国断绝外交关系。最近德、意与日本竟扩大其侵略行动,破坏生太平洋之和平,此实为国际正义之蟊贼,人类文明之公敌,中国政府与人民对此碍难再予容忍。兹正式宣布,自中华民国三十年十二月九日午夜十二时起,中国对德意志、意大利两国立于战争地位,所有一切条约、协定、合同,有涉及中、德或中、意间之关系者,一律废止,特此布告。
中德之间战争状态的结束1955年4月7日,毛泽东签署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关于结束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德国之间的战争状态的命令》。该命令称:
由于希特勒德国发动破坏世界和平的法西斯侵略战争和支持日本对中国的侵略战争,中国于1941年12月9日宣布同德国处于战争状态。希特勒侵略者被消灭以后,1945年的波茨坦会议决定了德国应当发展成为和平、民主、统一的国家和缔结对德和约的途径。
但是由于美、英、法三国一贯奉行分裂德国、使西德复活军国主义和加入侵略性的军事集团的政策,德国仍然处于分裂状态,对德和约仍然未能缔结。现在美、英、法三国积极图谋通过实施巴黎协定进一步阻挠德国和平统一和缔结对德和约,使欧洲的和平和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
中华人民共和国坚决支持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和全德人民以及苏联和所有爱好和平的国家和人民为争取德国和平统一、促进对德和约的缔结、保障欧洲集体安全和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同时为了中国人民和全德人民的利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5年4月7日第九次会议的决议,宣布: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德国之间的战争状态从此结束。两国之间的和平关系应当建立起来。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德国之间的战争状态的结束并不改变德国的国际义务,同时并不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有关德国的国际协定而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该命令的颁布,也标志着中意之间战争状态的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