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万华案」或将引发复杂连锁反应
具有「陆配」身份的花莲县富里乡学田村村长邓万华,因为虽然已经注销大陆户籍,但却无法放弃中国国籍,「内政部」多次发函指令富里乡公所解除其村长职务,乡公所在行政压力下于八月一日作出解职处分。邓万华不服,向花莲县政府提起诉愿,花莲县政府于十月二十九日召开诉愿审议委员会,会中决议撤销原处分,要求乡公所另为适法处理。而就在邓万华是否可以复职进行法理探讨之际,「内政部」却重申,将再行文富里乡公所应依「国籍法」及「中央」主管机关的解释办理解职。
此一事态的后续情况如何?可能将会引发复杂的系列连锁反应。首先可能会因为「法理冲突」而引发「释宪」行动。实际上,在台湾地区,「宪法」是根本法因而也是所有法律的「上位法」,而「国籍法」及《两岸关系条例》、《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地方制度法》都是「下位法」。「宪法」第四条明文规定:「『中华民国』之领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经『国民大会』之决议,不得变更之。」而「固有疆域」历来所指,就是包括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在内的整体。也因此,《两岸人民关系条例》才会将人民划分为「台湾地区人民」与「大陆地区人民」,而不是「台湾人」与「外国人」。依此法理事实,「中华民国」本身就是中国,台湾人自然也是中国人。在这样的「宪法」架构下,邓万华依规注销大陆户籍、领取台湾地区身分证和「护照」,并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当选村长,毫无瑕疵。但「内政部」却要求她提出「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证明,而北京从不承认「中华民国」,因而其原居地的相关机构根本不可能开出「注销国籍」的证明。在此情况下,一个已经依法入籍台湾地区十七年并已经领取了台湾地区「护照」的合法居民,却因为「拿不出一张不存在的文件」而被剥夺公职。这不是法律疏漏,而是政治任意。
实际上,邓万华提起诉愿的理由,就是主张其早已依法取得台湾地区「国籍」,并经「中选会」审核通过参选资格,而且两岸关系非属「国与国」,应不适用「国籍法」中「外国国籍」之规定。
而花莲县政府诉愿委员会在审理后也指出,原处分机关未待「中央」主管机关厘清「大陆地区是否属外国」等法律争议,即径行作成不利处分,违反《行政程序法》有关「一律注意有利与不利事项」之原则,程序尚嫌草率,难谓适法。
因此撤销原处分,由乡公所重新依程序办理。
如果「内政部」肆意要以「国籍法」来继续压制邓万华,这就正好给予在邓万华提起诉愿中给予大力协助的新党,提供一个提起「解释宪法」请求的机会,以「国籍法」的相关规定与「宪法」所揭橥的「一中」原则及「固有疆域」精神相悖,以及与《国籍法》同一法律位阶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将两岸人民地视为同一国家人民,及其第二十六条有关「陆配」入籍满十年后可担任公职的规定发生法律冲突为由,依照「当『宪法』保障的权利遭受不法侵害,用尽所有司法救济途径(即获得确定终局裁判)后,可在六个月内向『宪法法庭』声请」的程序,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无论「宪法法庭」作出怎么样的「释宪文」,可能都将会引发一场「宪法危机」:倘若「宪法法庭」判决邓万华得直,等于是宣布「国籍法」的相关规定无效,及「内政部」的相关指令「违宪」;如果「宪法法庭」宣布维持「民政部」的相关指令,就等于是「宪法法庭」直接宣示「两国论」,并毁坏「台海现状」。
相信,坚持「一中」原则的新党及其它政党团体,将会义不容辞地协助邓万华打这场「宪法官司」。实际上,邓万华向花莲县政府诉愿审议委员会提起诉愿,就是在新党发言人、律师陈丽玲协助下进行的。而陈丽玲曾经先后多次,或是由新党单独提名,或是由中国国民党联合提名,参选「立委」,新党甚至还曾决定提名她参选「副总统」,因而打这场「宪法官司」,正好是为再次参选公职打响知名度的好机会。即使是再次落选,也没有任何「损失」,但却赢得了好名声。
其次,是对其他四位与邓万华同样情况的「陆配」,产生「比照」效应。实际上,根据「内政部」排查,除了邓万华之外,还有另外四名「陆配」存在着同样的「状况」,包括台北市松山区民生里长王敏茹,新北市土城区延寿里长滕月兰、中和区崇南里长林秀贞,及桃园市新屋区蚵间里长彭小林,都曾因其具有中国国籍而遭「内政部」发文,要求地方政府解职,但此四人所在的地方上级政权机构至今都没有执行「内政部」的指令,将他们解职。
这三个「直辖市」,都是由国民党掌政,因而对「内政部」可能会涉嫌「偷渡两国论」的指令,有所质疑。新北市民政局就直言,因涉及大陆地区人民身分认定及两岸法制适用问题,关系人民参政权与行政处分合法性,会持续函请「内政」部等「中央」主管机关解释法律基础及适用政策。而台北市民政局也表示,里长往往无从证明已放弃陆籍,后续将持续研议并与相关部门协调,是否能协助里长完成放弃国籍的证明。桃园市民政局则表示,曾于八月去函陆委会询问,若当事人无法取得放弃国籍证明文件,是否得以切结书替代?陆委会却建议洽询主管机关「内政部」。因此,上述三市都在拖延,更是都在观望「邓万华案」的最终处理结果,等于是「软对抗」。如果「邓万华案」最终得直,这三市当然更将会坚守自己的原则立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