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不依,按闹分配,情大于法带来的副作用

【本文来自《如何看待律师因拒绝告知取钱用途后遭银行报警,事后银行和反诈中心互相甩锅?》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孙作义
  • 作为一名最基层的金融工作者,我对这条新闻深有感触。我想说,当前我们正处在反洗钱与反电诈工作强力推进的“高潮期”,但这也无可避免地成为了我们一线金融机构员工的“阵痛期”。

    为什么在讨论反电诈时要提及反洗钱?因为对金融机构而言,反洗钱是受《反洗钱法》等约束的法定职责和本职工作,是监管机构考核我们的“必答题”。而电信诈骗案件中至关重要的“赃款转移与洗白”环节,正是反洗钱工作所要打击的典型行为之一。

    反电诈工作则不同,它是针对电信诈骗这类犯罪的全面社会综合治理。它源于“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整个社会共同的责任。两者在 “追查和阻断诈骗资金”这个关键节点上产生了深刻交集。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反电诈的战场远大于反洗钱,它还囊括了技术反制、人员抓捕和全民宣传等,这超出了金融机构的传统职责范围。

    这种职责的交织与范围的差异,直接导致了公众感知的“温差”。我们常常看到,公安机关成功劝阻受害者的新闻下方,充满了对民警的赞誉。这是因为公安出击时,往往已有明确的诈骗线索,目标清晰,行动有理有据。

    然而,当执行主体换成银行,情况就变得复杂。首先,我们在日常排查时,并没有确切的线索,我们是在海量正常交易中,依靠模型和经验去识别极少数异常。反洗钱中的“客户身份识别”无法瞬间看透人心,这种“不确定性”的干预,极易引发正常客户的反感和不解。其次,由于银行兼具盈利属性,我们的善意提醒有时会被误解为“怕担责”或是另有所图,公众容易将因主营业务产生的不满情绪,迁移到我们的风控工作上。

    于是,一个奇特的现象出现了:部分群众觉得银行“管太宽”,缺乏边界感;而一线员工则感到心力交瘁,“吃力不讨好”。

    那么,面对这种双重“不领情”,这项工作就该停止吗?

    恰恰相反,我们必须坚持下去。

    当前的“阵痛期”,正是一场深刻社会变革发生前的必然磨合。这让我想起脱贫攻坚时期,基层干部也曾被各种繁琐的表格和数据困扰,过程充满艰辛与不解,但这一切最终构筑起了胜利的基石。今天,我们金融一线员工所做的每一次询问、每一笔核查,正是在编织一张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金融防护网”。我们或许不像公安干警那样在最后关头“一击制胜”,但我们是在更前端、更无声的战场上,拦截着风险。

    我相信,随着规则的持续优化、技术的不断进步以及社会共识的逐步凝聚,经过这段艰难的磨合,我们最终能找到一个既能有效打击犯罪,又能获得公众理解与支持的平衡点。这条路很长,也很难,但为了守住大家的“钱袋子”,我们基层金融人,依然在努力,也请您多一些耐心和理解。

作为一名曾经的金融工作者,很遗憾,我不认可你的说法。

我看到的是银行业从上到下,从总行到网点,对政策的层层加码。这种加码,绝大部分不是出于对客户资金安全加强保护的责任心,也不是为了更好的执行各种配合经济大安全的细划政策。

而是为了应对监管,应对上级,应对审计,避免出事,避免出事后让我担责。所谓“尽职免责”。

我按照政策制度要求做了,这样,即使出了事,也找不到我们行,我们网点,我个人的头上。

至于给储户添多少麻烦,添多少堵,

不好意思,我是执行层,我做不了主;

不好意思,这是规定。

不好意思,你可以投诉,但真办不了。

这是各行各业基层的悲哀,也是有法不依,按闹分配,情大于法,带来的副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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