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律师因拒绝告知取钱用途后遭银行报警,事后银行和反诈中心互相甩锅?
据华商报大风新闻相关报道,11月5日,律师周筱赟称前往建设银行山东东营支行取现,却被要求必须说明资金用途,甚至提及其此前的银行交易记录。
他拒绝告知后,银行称已经报警。
据周律师介绍,他在山东东营出差期间,因私事想要取一些现金,便于11月3日前往中国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
原先周律师并不认为这会花太长时间,结果没想到银行柜员告知他,若要取1万元现金,就必须要告知这笔钱的用途。周律师询问这是哪里的规定?柜员答复是东营市反诈中心。
一开始,周律师和银行柜员争论,表示自己没有义务说明用途,但柜员坚称必须说明用途,否则无法取现。他便让对方备注为“个人消费”,但柜员进一步询问具体购买什么,“我买什么东西,和银行有什么关系呢?”
之后周律师还是选择了妥协,将自己用钱的私事告知对方。然而对方称系统里没有相关选项,需要和反诈中心核实。
更令他难以接受的是,柜员甚至还开始询问他银行卡内的其他交易信息。
“柜员问,上个月的某月某日,有个叫某某某的人给你转了若干元,这笔钱是什么?我说你是公安局吗?你对我刑事立案吗?我有什么义务向你汇报?”
柜员随后声称只能让反诈中心出警来向周律师核实,但等了30分钟始终没有等到,最后是银行的一位领导出面,告诉周律师他可以取现了,但最终周律师没有选择取款,直接离开了银行。
对于这次遭遇,周律师很是气愤,他声称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严重侵犯他的隐私权,认为银行先默认每个储户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要求每个储户自证清白。但根据刑法的基本法理,即使是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而是公诉机关举证证明其犯罪。
周律师还认为,有关部门不下力气去源头打击电诈,采取的一些反诈方式反而是让普通老百姓承受不便乃至损失,限制普通人正当的开卡、转账、提现,任意冻结账户,停机等,“基层的反诈层层加码,让老百姓更加不方便。”
“银行先默认每个储户都是犯罪嫌疑人,然后要求每个储户自证清白。其实,根据刑法的基本法理,即使犯罪嫌疑人都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而是公诉机关举证证明其犯罪。”
“我在网上发文反映我的遭遇,建行东营分行曾托人向我道歉,但我不接受,因为道歉解决不了问题。”
对于周律师的遭遇,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反诈中心要求,市民超过2万元的取款,银行需要核实取款用途。
11月6日,建设银行东营东城支行工作人员表示,按照反诈中心要求,市民超过2万元的取款,银行需要核实取款用途,“为了防止电信诈骗,保护市民的资金安全。”关于规定的依据,工作人员建议到现场咨询。
东营市另一建设银行的工作人员说,“一般5万元以内都可以取,5万元以上提前一天预约即可。”“如果是小额取款,ATM机可以取2万元以内。”“柜台1万元以上需要做备案,主要是怕市民受骗,只要正常用途都可以取。”
而东营市反诈中心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这是银行自己的问题。”
反诈中心工作人员解释道,“银行根据取款账户的资金流水情况、取款人行为等方面综合考量,从保护用户资金财产安全的角度,对个人进行尽调工作。”如果用户拒不配合,同时银行也无法核实用户的资金来源和资金去向是否存在涉诈或洗钱的情况下,银行不能阻碍用户办理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