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最高法激辩特朗普关税权:英文"regulate"一词定生死

美国最高法院正在审议特朗普关税政策的合法性,成近日来美国政坛与舆论关注的热点。11月5日的口头辩论,堪称法律语言和逻辑的经典交锋,值得细细品味。

判定合法性的关键在于,白宫的关税政策是否有法可依。特朗普政府主张,国会1977年出台的《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简称IEEPA)赋予总统此项权力。

最高法首席大法官罗伯茨(保守派)明确指出,IEEPA法律文本中并无一字提及“关税(tariffs)”,而关税实为一种税赋(tax),而征税权历来乃国会之核心权力。

但白宫一方认为,IEEPA赋予总统在紧急状态下“regulate importation”的权力。美国政府首席上诉律师约翰·索尔(John Sauer)主张,此处“regulate”一词理应涵盖征收关税之权,因关税乃国家调控进口最常见之手段。

至此,如何解读立法文本里的“regulate importation”,成为本案命脉。

白宫进一步援引历史先例:尼克松总统曾于1971年援引IEEPA的前身《与敌贸易法》,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10%关税。《与敌贸易法》中“regulate importation”之措辞与后来的IEEPA一致。当年,联邦法院裁定尼克松关税合法,而国会在制定IEEPA时,亦是在此判例基础上进行的立法。索尔律师据此主张:若国会对尼克松依据“regulate”一词征收关税有异议,理应在当年制定IEEPA时予以修正。

听着是不是挺有道理?

但,不要小看职业法律人的辩论能力。自由派大法官杰克逊(由前总统拜登提名)从立法精神的角度予以反驳:

国会制定IEEPA,其本意乃在于“限制(constrain)”而非扩大(expand)总统权力。国会在IEEPA中试图限制总统的紧急权力,这一点相当明确。因此,若将一部旨在约束总统权限的法律,解释为赋予总统几近无限的权力(essentially unlimited authority),未免与立法精神脱节。

另一位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马约尔(由前总统奥巴马提名)举例说理:

特朗普曾因加拿大一则讽刺性广告而扬言征收10%的关税,又因巴西起诉前总统而威胁施加40%的关税。倘若一部法律赋予总统无限权力以征收此类税赋,仅凭“regulate”一词是否足够?

与此同时,保守派大法官卡瓦诺(特朗普第一任内提名)对 “立法精神” 一说提出质疑,但态度暧昧。他指出:

我们必须搞清楚“regulate importation”的含义。.......(当年尼克松加征关税,举国皆知)既然如此,立法者当年为何不修改措辞?为何不在文本中明确说“调控进口,但不得加征关税?(Why didn’t they say regulate but not tariffs?)

这正体现了政治、立法语言模糊性的魔力与魅力:不把话说死,关键时刻可进可退,既可能是灵活的智慧,也可能成为隐患的根源。

法律人钻研字句之细微,正如译者琢磨政治文本之微妙,二者殊途同归。(更多案例可移步“读外媒笔记专栏”。)面对模糊话语,译者尤其要克制主观增删或者精确化的冲动,不可自以为“译出本义”,擅自“代言”,那样往往才最吓人。

至于这个 “regulate”,中文媒体译法多样:调控、管控、规范、管制进口……你觉得哪一种最贴切?

目前,六位保守派大法官有三位明确质疑白宫的主张,加上一贯瞧不上特朗普政府的三位自由派大法官,最后的投票结果很可能对白宫不利。

保守派大法官巴雷特(同样由特朗普提名)提出一个现实问题:如果法院裁定关税违法,政府将不得不退还数十亿美元的已征关税。“退款工作会不会乱成一锅粥?

答案恐怕是肯定的。而这,也必然会成为9位大法官在最终投票时,不得不考虑的政治与现实因素。

此案值得特别关注,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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