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沉人亡柴油泄露,还敢肇事逃逸?这起碰撞事故不简单!

沿海虽然没有远洋的波涛汹涌,但由于船舶密集航路复杂,依然危机四伏,需要船员们格外注意。

在集中出海开捕的当下,通过一起典型的商渔船碰撞事故,希望再次给大家以警醒。

琼州海峡“3·17”碰撞事故

事故船舶

杂货船“××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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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北海市黄某欣实际所有的渔船“桂钦渔××”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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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地点

概位20°10′.50N/109°52′.07E,事发位置处于琼州海峡西口,距广东徐闻灯楼角约4 海里,距海南临高角约13海里。该位置附近水域海图水深50至60米,周边水域较为开阔,靠北岸灯楼角近岸一侧散布浅滩,靠南岸临高角一侧碍航渔网较多,是往来于北部湾各港口的商船、渔船航经琼州海峡的转向水域,通航密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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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经过

2023 年 3 月 17 日 0557 时 45 秒“××128”轮装载硅锰合金957.5吨自钦州港开往珠海港航行途中,在琼州海峡西口与西行的“桂钦渔××”轮发生碰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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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钦渔××”轮与“××128”轮发生碰撞后,采取了停车的操作,检查本船受损情况,在不危及自身安全情况下,没有对事故另一方采取救助行动,停船十余分钟后,没有报告海事、渔业渔政、公安等有关主管机关,于0612时驶离事故水域,开往北海港。构成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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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结果

“××128”轮沉没,4人死亡,2人失踪,货物全损,约4吨柴油泄漏入海;“桂钦渔××”轮船艏两侧局部破损、变形,右舷网撑固定钢丝断裂。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994万元。

事故原因

“桂钦渔××”轮作为交叉相遇局面中的让路船,疏忽了望,未能及早发现来船并判断是否存在碰撞危险;未履行让路船义务及早避让来船,导致两船形成紧迫局面、陷入紧迫危险;近距离盲目大角度转向,致使两船发生碰撞事故。

“××128”轮在两船进入紧迫危险后未采取最有助于避碰的行动。

事故疑点

1、商渔船碰撞事故中,损失较大的通常是体量较小的渔船,本次事故恰恰相反;

2、“××128”轮0557时45秒发生碰撞,船舶雷达回波消失时间是0559时29秒,距碰撞发生时间仅间隔1分44秒,如此快速的沉没,实属罕见。

(欢迎评论区说出你的推理)

如果一开始大家都能在各自推荐的航路上小心行驶,是不是会大大降低碰撞的概率?可惜没有如果,规则和工具的不断迭代更新,都是航运血泪教训换来的。

船视宝-沿海推荐航路图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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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推荐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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