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发布《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 | 港口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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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华Terminexus全球港口摄影大赛获奖作品© 作者:李汉标

10月14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同日,商务部公布《关于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采取反制措施的决定》,自2025年10月14日起施行。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启动航运业、造船业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影响情况调查的公告》。

一、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

2025年4月17日,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发布了对中国海事、物流及造船业301调查措施,自2025年10月14日起,对中国公司拥有或运营的船舶、中国造船舶、中国籍船舶加收港口服务费。此举严重违背了世贸组织规则和中美海运协定,对中美间海运贸易造成严重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经国务院批准,交通运输部发布《公告》,决定将于10月14日起对涉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公告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规,维护我国航运业发展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国际海上运输、靠泊中国港口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船舶,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当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一)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拥有船舶所有权的船舶;

(二)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运营的船舶;

(三)美国的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直接或间接持有25%及以上股权(表决权、董事会席位)的企业、其他组织拥有或运营的船舶;

(四)悬挂美国旗的船舶;

(五)在美国建造的船舶。

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中由中国建造的船舶免于缴纳。仅进入中国船厂修理的空载船舶,以及其他经认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缴纳。

第三条 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具体收取标准如下(不足1净吨的按1净吨计):

(一)自2025年10月14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400元人民币计收;

(二)自2026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640元人民币计收;

(三)自2027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880元人民币计收;

(四)自2028年4月17日起靠泊中国港口的,按每净吨1120元人民币计收。

同一艘船舶,一年内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不超过5个航次。每年4月17日为年度计费周期起始日。

第四条 船舶特别港务费由船舶挂靠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收取,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使用。

第五条 船舶在同一航次挂靠多个中国港口的,仅在首个挂靠港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一年内挂靠中国港口超过5个航次的船舶,前5个航次需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凭前5个航次的缴费信息后续航次不再收取费用。

第六条 船方或其代理人应在船舶预计抵达中国港口7日前(航程不足7日的,在驶离上一口岸时),如实向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通报船舶的建造国、悬挂国旗、所有人、经营人、租赁情况、本航次拟挂靠港口等信息,并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

第七条 港口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对所有预抵港船舶情况进行核实,发现涉嫌瞒报、漏报第六条所列船舶信息的,应当责成船方或其代理人补报信息。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缴清船舶特别港务费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进出口岸手续。

船方或其代理人逃避缴纳船舶特别港务费的,对于已经驶离中国港口的船舶,下次挂靠中国港口前应当补齐欠缴的费用。

第九条 船舶特别港务费收取范围、标准和起讫时间等将视情动态调整。

第十条 本办法由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港口圈(ID:gangkouquan)了解,此前克拉克森表示,中国对美船舶收取船舶特别港务费预计将涉及约3,120艘美国相关国际航行船舶,约占全球船队总量的3%。本次政策的影响范围不仅涵盖制造业相关船型,更延伸至散货船、油轮、气体运输船以及集装箱船等航运核心领域,其中油轮与成品油轮受冲击尤为显著。若将美国证券市场上市的航运公司纳入统计,潜在受影响运力占比进一步上升:油轮约占全球总量的15%,散货船4%,集装箱船7%,而LPG与LNG运输船的占比分别达到8% 和17%

收费办法出台后,由中国建造的船舶免予缴费,会缩减影响范围。

二、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采取反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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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务部消息,美国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开展301调查并采取措施,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韩华海洋株式会社在美相关子公司协助、支持美国政府相关调查活动,危害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第三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五条,《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的规定》第三条、第五条、第八条、第十条规定,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中方决定将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Hanwha Shipping LLC、Hanwha Philly Shipyard Inc.、Hanwha Ocean USA International LLC、Hanwha Shipping Holdings LLC和HS USA Holdings Corp.列入反制清单,并采取以下反制措施: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就对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采取反制措施答记者问表示:美东时间10月14日,美国开始实施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领域301调查的最终措施,严重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严重损害中国企业合法权益。韩华海洋株式会社在美相关子公司协助、支持美国政府对中国海事、物流和造船业开展301调查并采取措施。中方对此强烈不满、坚决反对。为维护自身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国家反外国制裁工作协调机制批准,中方决定将韩华海洋株式会社5家美国相关子公司列入反制清单,禁止我国境内的组织、个人与其进行有关交易、合作等活动。

中方敦促美方及相关企业尊重事实和多边经贸规则,遵守市场经济和公平竞争原则,尽早纠正有关错误做法,停止损害中方利益。

据港口圈了解,去年12月,韩国造船巨头韩华海洋完成收购美国船厂Philly Shipyard,成为第一家进军美国造船业的韩国企业。今年7月,韩国政府宣布将设立一项规模达1500亿美元(约合209万亿韩元)的韩美造船业合作基金。韩国造船“三巨头”——HD韩国造船海洋、韩华海洋、三星重工,以及韩国造船海工装备协会(KOSHIPA)正在探讨具体落实方案。

三、交通运输部启动航运业、造船业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发展利益受影响情况调查

为保障我国航运业、造船业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发展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制裁法》及实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等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对我国航运业、造船业和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安全和发展利益受美301调查影响或可能影响情况,相关企业、组织或个人是否存在实施、协助、支持美国在航运业、造船业及相关产业链供应链对我国采取歧视性限制措施的行为,及其他相关事项开展调查。后续根据调查情况适时出台相应措施。

调查期间,欢迎相关企业、协会、个人及相关方提供线索、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086-10-65292624、65292650。

电子邮箱:shipping@mot.gov.cn。

来信地址及邮编: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10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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