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是一开始就规定不可以补票,我相信就大家不理解也不会跟自己的钱过不去

【本文来自《高铁超员临时停车,铁路部门回应:勿“买短乘长”》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空舟泛海
  • 在法治社会,乘客乘坐高铁列车是一种契约行为,车票就是这种契约(运输合同)的凭证,这个契约上明确规定了承运方与乘客双方的权利义务,譬如,买到哪里的火车票就在哪里下车是乘客的权利义务,到站后不补票或者按照规定不能补票而又不下车就是违法行为。在法治社会违法者必须受到法律处罚,哪来“理直气壮”的胡搅蛮缠?

你承认可以上车补票,只是说补不到票或不能补票的要下车,这点我没理解错吧。列车可以超员,这你不否认吧。需要补票的人和列车长是无法预知超员极限在哪而停运的,这一点你不否认吧。你要明白别人是因为允许补票规则前提才这样坐车的,你要是一开始就规定不可以补票,我相信就大家不理解也不会跟自己的钱过不去,所以你定义别人“理直气壮”的胡搅蛮缠是不是很不合适呢。

站在道德高地谁都可以说两句,但国家管理不是非黑既白呀。但问题解决了吗?

你知道怎么补票吗?列车一般过了中(点)途站才开始补票,此时如果拉不动可以广播下车。但大家都没有补票,列车是可以超员,所以不可能全下,那先下车那能补票这如何去判定呢?下车之后这些人怎么办?后面站又上来一群补票的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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