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哲学 幼稚儒学(17)废弃道德...

政法哲学 幼稚儒学(17)废弃道德...

在 政治哲学 法哲学 领域,通过系列命题,简述“儒学幼稚 学术垃圾”,对于现代人来讲没有任何真价值...而后,结合“孔儒七宗罪 祸国殃民史”,观者自判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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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应被废弃的混淆概念...

即,道德一词,通过“动机混淆结果、自律混淆他律、利己混淆利他”来掩盖其利益攫取的本质,或逃避行为恶果的罪责惩罚...比如:老子是有道德的性本善父母官,打你是为了你好啊...

因此,我们应该尽量废弃这类混淆概念,而代之以意义更加明确的“公德、美德、品德...他律、自律...法律强制、舆论软制、正义信仰”等...

毕竟,“明晰概念”是人类研讨问题的第一要件...明晰概念、划定论域、设定标准,是人类研讨任何问题的必要条件前设...否则,必然导向 概念混淆 思维混乱 鸡同鸭讲 不知所谓...

公德:是一种没有上升到需要严加管束惩治的社会行为法则,虽具有一定的“他律强制性”,但仍旧是多靠“自律自觉”,比如一些法规在实行中的模糊领域、容忍不确定领域...

干净安静无异味的公共空间公德,对某些影响到他人的行为,有些受到影响的个体容忍度高,那你就相对自由一些,而一旦有人较真,你就应该立刻停止你对他人造成的影响...

美德:则是需要引导鼓励的社会行为法则,这一点只能靠自觉而不能靠社会外力强制,比如怜悯关爱施舍愚弱群体。也就是说,你有“不美德”的自由,但同时,大众也有对你的“不美德言行”进行评议 抨击 嘲讽的自由...

又当然,大众的这种舆论抨击的自由有其“合理阈限”,不能褪变成“没完没了的道德绑架”...

品德:大众对某“个体或群体”的“言行结果”,是否具有“真知正义性的常态”所进行的相对稳定的描述与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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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利益损益由法律强制约束;主观情感损益由舆论软制疏导;前述二者协同做功内化于个体的因果定式,在此基础之上辅以个体趋利避害之本能,则群体的良性法则自会有效运作...

“他律=法律强制+舆论软制”…

“自律=他律+自我认知”…

“自我认知=理性预见能力+利益损益判定(成本效益性价比的判定)+因果定式”…“因果定式=趋利避害+习惯”…

功效主体是法律强制他律,这是“大楼的框架”…主要辅助是舆论软制他律,这是“大楼的装修”…次要辅助是“他律+自律”,这是“人楼互动”…

法律强制与舆论软制的生效主体是先觉的核心利益阶层的前瞻与引导…法律强制与舆论软制的运行主体是全体大众的认同与内化…

个人自律的生效基础则是大众理性能力的提高与价值观塑造:即,理性预见能力+利益损益判定+因果定式…

剩下的就是依据人之自利本性的顺其自然...如此,当可得良性有效之群体法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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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杨朱的贵己重生,墨家的兼爱非攻,这八个字就足以替代所有的儒家伦理道德...

即,杨朱为我 贵己重生 我的权利我做主;墨家平等 兼爱非攻,兼相爱交相利 等价交换 谁也不能强迫谁...二者结合,个人权利 社会正义 兼具...足矣

但,却被儒家骂做了禽兽之学,理由就是无君无父...即,儒家,既不是个人主义,也不是集体主义,而是君父主义...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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