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给研究生发劳务费后再回收 = 套取科研经费,将严肃查处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二十届中央纪委常委会星期二(7月15日)就“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发展人工智能,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举行集体学习,中共中央纪委书记李希主持会议并讲话。

李希在集体学习活动上强调,要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盯住科研项目评审验收、经费管理、授牌奖励等风险点,严肃查处利用项目管理权搞权钱交易、内外勾结套取科研经费等腐败问题。

李希强调,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专责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为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要强化政治监督,聚焦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等方面重点任务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把党中央关于科技创新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要强化正风肃纪反腐,盯住科研项目评审验收、经费管理、授牌奖励等风险点,严肃查处利用项目管理权搞权钱交易、内外勾结套取科研经费等腐败问题,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坚决纠治影响科技事业健康发展的“四风”问题,深化以案促改促治,有针对性地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推动完善科技治理体系。要强化管党治党责任落实,加强日常管理监督,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引导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开拓创新、干事创业。

李希指出,科技发展为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带来新机遇。要加快构建数字纪检监察体系,推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赋能应用,为反腐败安上科技“透视镜”,促进监督执纪执法提质增效。

什么是劳务费?

劳务费,顾名思义是导师按照研究生劳动分配给学生的经费,这背后是高校对学生劳动成果的尊重。对手握充足经费的导师而言,这笔钱或许不算什么,但对日复一日辛勤投入科研的研究生来说,它直接关系着科研热情的高低。

然而现实中,研究生劳务费的发放却存在不少问题。有的导师将研究生视为依附自己的存在,而非独立承担工作的个体,干脆不发劳务费;更有甚者,以发劳务费为幌子套取科研经费,“发放后再回收”的情况并非个例。

案例:

向学生发放劳务费后再回收根据国自然通报:大连某大学迟某某以向学生发放劳务费后再回收方式来套取国家基金重点项目经费,情节严重,被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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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迟某某通过向学生发放劳务费再回收的方式套取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批准号71731003)经费,情节较重,违反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迟某某作为项目负责人应对上述问题负责。决定撤销迟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大数据环境下的微观信用评价理论与方法研究”(批准号71731003),追回已拨资金,取消迟某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和参与申请资格5年(2024年1月9日至2029年1月8日),给予迟某某通报批评。

不少研究生对此苦不堪言。有学生自嘲是导师的“套现工具人”,工资800元却被要求上交700元的事屡见不鲜;运气好点的,辛辛苦苦只能拿到2000元;最无奈的是,劳务费只存在于传说中,自己还要倒贴钱给导师提现。

需要明确的是,申请国家基金时必须写明学生劳务费,学校也有规定要给学生发放一定比例的劳务费。但实际中,不给、给不足甚至回收已发劳务费的现象,是严重且恶劣的行为。

目前,这种“发了再回收”的方式,也有明确案例被判为贪污罪。据裁判文书网,工程学教授王某海在2017年7月于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他单独或伙同他人共计套取科研经费576万余元,其中323万余元被其据为己有。

王某海供称,石油大学发劳务费通过银行卡,他就找了几个学生办卡,这些卡实际由他使用。8个办卡学生中只有一人实际参与科研项目,其他人都未参与,劳务费到账后,他再将钱从学生卡里转到自己卡中。

这些事件的曝光,应当引起社会各界对研究生劳务费问题的高度关注。我们期待能加强对学校和导师在学生劳务费发放问题上的监管,切实保障研究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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