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宝山法院的傲慢与懒政:从“网页混乱”到“一删了之”
日前,本号曾刊发一篇关于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网页排版混乱的文章。数日后,当笔者再次尝试查看该网页是否已完成整改时,却发现整个页面已经消失——取而代之的,是一个冰冷的“404”错误提示。
(http://ybsqfy.nmgfy.gov.cn/article/detail/2015/05/id/1632100.shtml)
该文件本是诉讼程序中的关键文书,用于当事人确认接收诉讼材料的地址和方式,事关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和程序正当性。元宝山区法院非但没有及时修正排版问题、提升信息服务质量,反而选择将网页直接删除。这种“解决不了问题就解决掉页面”的做法,不仅未能履行司法公开义务,反而给群众诉讼制造了新的障碍——当事人连一份格式规范的文书模板都难以获取。
更令人愕然的是该院对公众质疑的回应态度。笔者致电元宝山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该部门自称可受理投诉——询问删除网页的原因,接线员竟反问道:“你是当事人吗?这事跟你有关系吗?”“你不能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吗?”,语气冷漠、态度强硬,随后直接挂断电话,拒绝进一步沟通。
相比之下,其他地区法院如广州等地,不仅相关文书格式规范、易于下载,网上公开工作也做得扎实到位。在百度搜索“赤峰法院确认送达书”,首条结果仍是元宝山区法院那条已失效的链接;而搜索“广州法院送达确认通知书”,呈现的却是可直接下载使用的PDF文书。两相对比,差距立现。
从“网页混乱”到“一删了之”,元宝山区法院在处理这一问题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不是谦抑、公开、服务的司法姿态,而是某种令人忧虑的傲慢和懒政。“对人民负责、接受人民监督”不是一句口号,而应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包括一份文书是否清晰可读、一个网页是否持续可访问、一通电话是否有回应与尊重。
删除网页无法删除问题,挂断电话也不能挂掉责任。元宝山区法院该重新思考的是:到底是为人民服务,还是要人民适应自己的“不便”?
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院长吴秀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