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中期,俺,娶媳妇我家就给了我总共六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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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中期结婚的时候随礼一般都是五块、十块,好朋友才给二十元。
那时年轻人搞对象(谈恋爱)基本都是经亲戚、朋友、同学、工友介绍而成家立业的,并没有什么红娘一说,介绍对象属于好人好事,助人为乐,行善积德不要钱的义务行为,我老婆就是当时工友介绍的;谈婚论嫁也不需要什么“彩礼”啥的,两厢情愿就结婚了,父母很少干涉,那才叫“恋爱自由、婚姻自由“。
当时呀,介绍人都是第一步将男女青年约至某个地点、公园见个面,如果两位互有好感,第二部就是去电影院看电影增进一下了解,第三步该去饭店吃个饭了,三部曲走完了那就基本算是成了。
八十年代中期,俺,娶媳妇我家就给了我总共六百元~
包括给未婚妻的服装钱,我又借了二百元,还有我媳妇自己攒的八百元,我是一分钱存款都没有,当然作为礼貌,我家送给我未婚妻一辆永久牌自行车,以表示白头偕老的意思,永久、永久吗;这些个钱干啥了呢?
首先,买了一个当时最时兴的席梦思床,又买了一套转角沙发,一台八个喇叭的立体声录音机,这三样算是大件了,也是最费钱的,家具是自己找工人打的,油漆是我自己油的,用不了几个钱,管顿饭就可以了,其它零碎物品可以忽略不计,不值一提;酒席吗,当时不兴下饭馆,都是在家里自己作,在楼下搭两个大灶,一个蒸鱼和肉,一个炒菜,用完后就拆除了;
记得中午开了十二桌,家里盛不下,就在左邻右舍借地,当时邻里关系都非常友善,各家有个大事小情都是互相帮忙,没有怨言的;我偷偷告诉你,我媳妇娘家嫁妆是一台十九寸熊猫彩电,当时价格1470元,她家倒贴了,到现在她还不知道,没事我就偷着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