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五年600人受益 厦门个人破产法有何不同

问道者 | 杜一用
在深圳实施五年后,厦门也立法实施了具有自己特色的“个人破产法”。从深圳实施的情况来看,个人破产法并没有成为逃废债的工具,有600人从中获益。

和深圳一样,厦门个人破产法保护的对象同样是“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申请人要在厦门住满五年以上,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一个比较具体的指标是,债务人到期债务总额必须在厦门上一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倍以上。
按照这个标准,厦门2024年人均可支配收入7.4万元,对应的负债总额下限就是37万元。

厦门个人破产法在总结深圳经验的基础上创新了“厦门特色”。允许债务人保留不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以保障基本生活和发展权益;债务人可以申请免除未能清偿的剩余债务;为了帮助债务人重建信用,重新融入社会,设置了分阶段信用修复路径;为防范和惩罚恶意逃废债行为,建立了破产信息登记和公示制度,明确财产及处分规则,加重破产欺诈的法律后果;针对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夫妻财产混同和个人为企业提供担保等特殊情形,设立了遗产破产、夫妻共同破产、个人与企业法人合并破产等特别程序。
厦门版个人破产法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开始实施,成效还是个未知数,已经实施五年的深圳个人破产法已经看到了实施成果。

根据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深圳个人破产法实施的五年里,共受理了个人破产申请600件,化解了2.1亿元债务,有500多个家庭的债务得到了救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有392名申请人是个体工商户、企业股东或者经营者。
中国新闻周刊的观点认为,这与深圳民营经济活跃的城市底色高度契合,大量自然人经营主体在创新创业中遭遇市场波动,个人破产制度恰好为他们提供了合法纾困渠道。事实如此,在信用、出行、社交等很多方面都因为进入失信名录而寸步难行的情况下,失信人员想翻身谈何容易。
以深圳实施五年的成效,获受理的个人破产申请数量占比并不算多。

根据数说执行的统计,到今年5月份,全国失信人数856万人。最高法在年初曾发布过2024年的一组数据,共有245.7万人次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有282.1万人次通过信用修复回归市场。失信名单人数10年来第一次下降。
公开信息查不到深圳和厦门失信人员人数,不过按照网上经常被采用的数据,广东失信人员人数是60.7万,在全国居第二;福建超过30万,在全国居第五。在这样的失信人群里,能够在深圳过去五年的司法实践中得到救赎的只是少数。

按照深圳中院的描述,这部分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负债,需要以经营者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深圳率先立法的意义,就是要为敢闯敢试的创业者托底,让他们不因一次失败就永远倒下。
深圳到今年5月商事主体449万户,以民营企业为主的商事主体280万户,个体工商户169万户。相对于深圳,在国企一枝独大的厦门,民营经济算不上活跃。但到2024年底,厦门商事主体仍有94万户,其中企业48万户,个体工商户46万户,个体占比不到一半。而福建全省的商事主体是744万户,个体工商户是536万户,个体占比72%。
作为第二个为个人信用修复立法的城市,厦门个人破产法的出台或许可以为提振民营经济注入一些活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