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不住说说大连工大女生被拟开除事件
本不想就大连工大李某某的事情发言,不过这几天看了某些大V(包括非彼古月的此古月先生)的言论,着实看不下去。也想说说自己的观点:
一、我觉得本事件最为关键的是对李某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因为这涉及到后续的处理是否妥当。我坚定地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无疑是有损国格的。首先李某有男友,为了对乌克兰人渣ZEUS的所谓的仰慕,花男友的钱买机票到上海去私会乌渣。并且几天内就发生了不雅行为。你能说她去之前没有献身的潜意识吗?既为乌渣的粉丝,你对他的婚姻情况不了解吗,自己有男友你不清楚吗,为什么仍要做出如此犯贱的行为呢,这就说明李某的三观是有问题的,私德是有问题的。
二、如果这个事情不曝光,或者只是有限的相关人员知晓,当然可能就不会有后面的发酵,最多就是知道的人看不起她,觉得此人没骨气,犯贱而已、从乌渣将两人的不雅视频发到网上,配上侮辱国人的字眼,转发了十多个国家,评论上亿条,这个性质就变了。因为两人的不雅视频至少在当下,对外国人心目中中国女同胞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进而对我们国家的印象产生了负面影响。这种负面可能在某些人特别是对我们友好的外国人士中会持续很久。请问此古月先生这不是有损国格是什么。假如先生您你到国外访问,人家有意或无意的提起这事,并由此嘲讽你,你不觉得难堪吗,不觉得他侮辱了你的人格吗?如果你认为是,那你也要明白,公民的人格本身就是国格的一部分。
三、你们认为事件发酵的原因是乌渣将视频上传,李某是无辜的,是受害者,要给予呵护。我不否认事件发酵的主要原因是乌渣将视频上传并配上侮辱性的文字,但所谓一个巴掌拍不响,李某自己不自尊,不自重,李某自己羡壮媚外,李某自己在有男友的情况下还朝秦暮楚,劈腿有家室的乌渣,她怎么就无辜了?都是成年人,而且是大学生了,认识不到自己行为违背公序良俗吗,认识不到其中可能的风险吗。如果认识不到,那就得为自己的无知行为买单;如果能认识到而为之,更应受到惩罚。因为你不管是有意无意,但客观上已经造成了对学校的严重影响,甚至于对国家的形象也带来了负面影响。凭什么说你就那么无辜呢?顺便说一句,这两天网上有乌渣所谓澄清的视频和文字,如果相信他的话并以此反驳,那请拿出全面的证据,否则你就得证明我们的太阳是从西边出来的。
四、再说学校的处理。从去年底到现在过去大半年了,看学校的通告,处理这个事情的流程应该是进行了好久了,无奈李某玩失联,拒不配合学校的调查。我倾向于认为,假如李某一开始就端正态度,深刻认识错误,积极配合学校调查,以受害者的身份寻求学校的保护,很可能是事情是逐步淡化处理,不一定走到今天开除的地步。但李某自己呢,学校两次,以三种方式送达处分告知书,你都没不回应,不配合,可谓错上加错。校方不得以,才从维护学校声誉和双方合法权利的角度,被迫以网上公告的形式告知。而且公告中只是拟开除学籍,保留了李某维护合法权益的空间。凭什么就质疑学校处罚过重,伤害了李某呢。另外,有人也提到关键要惩罚乌渣。是的,乌渣应该惩罚,而且应该重罚,问题是学校作为国内的教育机构,有这个权力和能力给予一个离境外国人惩罚吗?这是学校的职责吗?这样讲,是不是在变相的指责我们的外交或者国安部门没尽责呢?而且严惩乌渣不等于就不处理李某,即使李某犯的错误相对轻一些。
五、还想谈谈学校引用的处理依据的问题。我也反复看了相关条款,认为校方引用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即使不是十分准确,但也并无明显的违规之处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是关于学生退学的规定,第六款全文如下:“(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大连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三十条第六款全文如下:“(六)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有损国格、校誉的,视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我们都知道,很多时候上级部门法规规章的规定是不可能面面俱到,详尽周全的,这就需要执行部门根据情况,在不违反前述法规规章原则的前提下,制定实施细则并执行,执行时也是有适度调整空间的。李某确系与外国人不正当交往,为什么不正当,就是因为她的行为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客观已经对学校声誉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而且因为她不与学校联系半年,相当于旷课一个学期了,也正符合不能完成学业的情形啊,(其实单凭这点就可以开除)。所以怎么能说校方引用的处理依据不符合呢?我始终认为,校方最初并没有开除李某某的计划,实在是她不知是何原因,不配合学校的调查和处理,最终才导致这个结果。但愿李某某是有不得已的苦衷,否则只能说是自作孽,不可活了。
最后我想说的是,事件发展到这一步,肯定有违李某某的初衷。从某些方面来讲,她也受到了伤害,可以对她给予同情。但她在整件事情的各个阶段,也负有不可推御的责任,并且确实也给学校和国人脸上抹了黑,确实有损国格。事已至此,当务之急,还是及时回校与校方沟通,诚恳认识自己的错误,作出深刻检查,争取校方的宽大处理,完成学业,再不济也能获取以后工作和生存的资历和技能,随着时间的推移,最终多数人可能会忘记他或原谅她,像他目前这样,可能对自己造成的损失更大;另外,有些网络大V 真应该在了解事情的全貌,认真解读相关法规的前提下,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秉持我国人民传统美德,遵循我国主流文化叙事逻辑,客观理性的看待,分析和评论这件事。不宜断章取义,枉下结论,甚至抑中扬西,这样既会误导他人,也会上以前欣赏你,支持你的人寒心。
个人观点,反驳不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