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女生的case,我来打个比方

假设你做家教,学生对你性骚扰,你怒而表示你让我恶心,以后我不教你了。

学生说你不教我,就是违反宪法,剥夺我教育权。你必须忍着恶心教我,否则就。。。(参考胡锡进言论)  

现在学校被女生恶心了(有损校誉),收到了伤害,有没有权力开除呢?当然有。

你不教骚扰你的男生,但是你无法约束男生找别的家教,你剥夺不了教育权,只是让自己免受骚扰。

学校也一样,只是让女生不能在自己学校继续而已。学校没有能力剥夺教育权,能剥夺教育权的只有国家,但是目前国家并没有出面啊。  

这件事的本质如果真要类比,可以参考商业合同,校规可以视作合同附件,学生自然是同意校规的前提下才能入学,现在相当于学生先违反了校规,

校方按合同条款取消学生的学籍,有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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