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三分钟,维权九个月
员工超时加班困顿劳累,闭眼休息三分钟竟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这究竟是科学管理,还是资本的无情压迫?
2025年7月11日,广州日报报导:2021年3月,余某入职品某公司任店长,负责管理该公司位于某广场的门店。2024年9月某日,余某从9时30分开始上班至当日22时30分下班,门店所有的工作均由其一人完成。20时许,上班已近12小时,余某出现生理性疲惫,因为工作太累,坐在凳子上歇了一会。但客人进来时他还是接待了,只是太累就坐了一下,闭眼休息了3分钟。不幸的是,余某闭眼休息的动作被商场巡逻的工作人员发现,随后工作人员将这一情况投诉到他的公司。2024年9月26日,品某公司区域经理通过微信告知余某,其工号将于当日删除并解除劳动关系。
品某公司欺人太甚,愤愤不平的余某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正当的权益。他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品某公司支付工资差额、住房补贴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劳动仲裁委支持了余某的诉求,但品某公司不服,案件诉诸法院。法院经过审理,按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判。直到近日,该案才审结。南沙法院一审判决:品某公司向余某一次性支付工资差额217.2元、住房补贴3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9572.24元,并驳回品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现已生效。
经办法官指出,无论2024年9月某日,余某是否经过品某公司审批加班,余某事发当日在品某公司处已连续工作超过8小时。品某公司未有证据证明显示其有安排人员可临时顶岗和替岗,给予余某合理休息时间的情形。余某身体出现疲惫,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至于品某公司主张的2024年8月某日余某在营业时间内闭店。余某系因上厕所闭店,并非故意闭店。为此,余某上述行为并非严重过错,品某公司据此解除与余某的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依法应向余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 资料图
人的身体出现疲惫,闭眼休息是正常生理现象,但在某些周扒皮式的公司看来就是偷懒,要开除。牛马累了,主人尚能给予休息,恢复力气,而劳动人民累了想休息一下,资本家就看在眼里痛在心里,恨不得给他干满24小时。
但劳动人民不是牛马,是这个国家的主人,只是主人受欺负了,得辛苦走下法律途径,过几道难关才能维护自己的权利。
第一个难关就是维权周期太长。维权是条长征路,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裁两审制度,也就是劳动者必须先打劳动仲裁,仲裁解决不了的,劳动者或者公司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过程中,需要经过多个环节,如立案、调查取证、庭审、判决等,每个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时间。按法律规定,劳动仲裁一般需要45天,最多60天,而劳动案件诉讼周期一般是6个月,最长12个月。有些公司知道自己会败诉,但依然会用尽司法途径,比如确认劳动关系,管辖权异议,上诉等等,尽最可能的拖延时间与劳动者打消耗战,一旦劳动者的生活费顶不住了,就很容易接受公司的“不平等条约”。
第二个难关就是维权成本高。有时劳动争议的金额不大,但是由于维权周期太长,劳动者要付出很多精力去准备应诉的材料,参加庭审辩论等等,有些公司甚至会把维权的员工记入黑名单里,并通知其他公司不要聘用,让维权员工失去许多潜在就业机会。但最让人讽刺和心酸的是,劳动者辛辛苦苦走法律途径要回的本就是属于自己的东西,而公司却不会失去其他东西,这就让很多公司敢于明目张胆的犯法。
第三个难关就是维权举证难。一些对劳动者主张有利的证据材料基本掌握在公司手里,比如考勤登记,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等,有些公司甚至会故意隐瞒,让劳动者得不到关键证据而败诉。而劳动者自己保留的证据材料有时会因为过了时效,或者不符合法律要求而失去作用。
当劳动者终于拿到法院的判决,公平正义姗姗来迟时,却又经常碰到执行难的问题。公司注销了,老板跑路了,劳动者手拿判决书,举目茫茫,去哪里找执行线索啊。广州的余某闭眼休息3分钟,却要用9个月来维权,他走的还是仲裁和小额诉讼程序,如果是普通诉讼程序,恐怕会更久,最后这钱能不能执行到还是个未知数。
国家的主人维权居然要过五关斩六将,还要与敌人周旋打消耗战,最后敌人还能玩游击战,打得过就打,打不过就跑,这“主人”够憋屈的。劳动者今天的维权困境,关键就在于没有掌握生产资料。劳动人民只有掌握生产资料、真正当家作主了,这些老板们才不敢欺压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