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最好列明所依据的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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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发布警情通报对象是公众,目的是让公众知情,那么建议通报中要列明所依据的法条(最好引用法条原文)。这样既能提现警方执法的严肃性,又起到了普法的作用;否则可能会被别有用心者的引流,引起公众的偏识。
最近参与了长沙两民事案件的诉讼。一案法官在判决书的最后专门列出了所依据的全部法条(并引用了法条中相关的原文);另一案的法官未如此。给人的感觉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