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生育与生存的生物学原理

这篇文章主要源于此帖下与网友(主要是这位)的讨论。当时我看到这篇帖子时就想写一篇人口问题的相关讨论,不过是想待有空再做。没想到在讨论区的回复中一下子打了太多字,以至于不能一次发完,于是就干脆略做增改拿过来成篇吧。

我想,当我们在讨论如今的低生育率问题是,首先需要思考的是:生育以及生存是可以靠人的后天意志决定的吗?如果是,那么请想想你的原因是否能够完全剥离先天因素;如果不是,那么我们假设,人和人和动物一样,除了天阉,其生存和繁衍应被视作一种无需原因的本能。

下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是:生物的本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被实现吗?(用生态学的语言讲,生物的实际生态位是否总能等同于其基本生态位?)这个问题在科学上的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那么,我们可以做如下推理:因为人属于生物,且生物的本能在大部分情况下不能被完全实现,所以人的本能在大部分情况下也不能被完全实现。实际上,达尔文在一百多年前讨论生物的过度繁殖时谈及过这个问题,如果有任何动物(如大象)能够依本能无限繁殖,那么这样它们的质量将很快超过地球的质量,但由于环境的限制,这事实上并没有发生,而只会允许那些最适应这个环境的个体幸存。人也是这样。

事实上,控制生育的是机会,而不是意愿。于此,人类亦没有什么特殊,或者说所谓的”人性“还没有那么强大到能对抗生殖本能。我们今人是千万恰好繁衍成功了的祖先所留下的后代,而不是那些“愿意繁衍”的祖先所留下的——这世上不存在什么天生不愿意繁衍的生物,连蜂巢中的工蜂也会伺机而动,取蜂王而代之,更不要说人了。所谓“繁衍的意愿”是一个伪命题。拿“缺乏生育意愿”来抨击当代的大部分节育者,不过是获得了生育机会的既得利益者为自己的自私找的幌子而已。同时,这些人中的一些还会给自己找一个伪科学的论调,即自己的生育意愿是自己一系“优秀”的证明。

人类作为一个物种,的确有着庞大的个体差异,其中的一些使得某些个体更适应某种环境。当环境存在差异时,不同的环境就会选择不同的个体在其间生存,而不被任何环境所选择的个体们就将断子绝孙而去(在教学中我们一般不以人类为例,因为这样过于残酷,而非因为人类超然于这些规则之外)。纵观人类演化的历史,这样的生存与毁灭从南猿时代一直发生到晚期智人的前文明时代。你可以说这是一段“优胜劣汰,适者生存”的历史。但请记住两点:1.被选择的可以是基因,可以是由家族或氏族所组成的种群及其基因库,而不可能是个人(参考高中生物哈迪-温伯格定律(Hardy-Weinberg Law));2.这是当人类生存和生育的主要挑战来自于自然界的时候。而当人类脱离了原始共产主义进入了文明社会,自然界的影响对人类种群的生存越来越低之后,自然选择也就渐渐不适用于解释人类社会发生的变化了——因为人类的主要矛盾从与自然斗争逐渐变成了与其它人的内部斗争,而控制这种斗争的法则也自然从自然法则开始转化为的社会法则了。这种社会法则的具体体现就是“私有制”和“剥削”的出现,这两者传递到生存和生育上,就是同一个人类种群内个体的生存生育机会不再平等(仅指社会原因导致的,不包括自然原因如疾病抗性等)。而将这种社会法则当作自然法则并加诸达尔文名下的,就是臭名昭著的“社会达尔文主义”。我在上段末所指的那些以自己的生育来佐证自己的“优秀”之人,便是社会达尔文主义者。

“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恩格斯)在古代,统治者用律法对人民进行合法地压迫,而从近代开始,人民也开始学会用律法对统治者就行合法的反抗。就像古代的君王自承“天子”、自授“神权”一样,近代的人民也开始将人类本能中的一些追求以法律的形式确立。其中影响最深远的应该是起源于18世纪的资产阶级革命中的中赋人权思想。当足够多(如果不是大部分)的人感到自己追求自由和平等的本能遭到了压制和剥夺时,1789年《人权与公民权宣言》中,拿著名的“人生而自由且平等”(或“天赋人权,人人平等”)也就诞生了。而对于生存权与生育权而言,在种族主义出现之前,并没有人受到特别的剥夺,也就没有人以法的形式做出特别的反抗。人们无法成功生存生育的原因不在于这些权利本身受到了威胁,而在于导致人们去行使这些权利的其它能力(例如说经济收入、工作时间)受到了威胁。在当时的法国和欧洲,关于“生存和生育是权利也是义务”的描述,仅来源于旧有的基督教的教典中的教义。时至今日,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生存和生育也不被视为权利而被视为人的自然属性而无需法律说明(在我国宪法中无相关条款。仅有《计生法》中因计生工作需要而对生育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描述)。生存和生育是人的本能,而本能是不受主观意志控制而必然会产生的。即便是自然原因(例如变异)导致出现了因生理原因而致心理上不愿生育的人,那也只能说他失去了一些为人的本能,是另一种形式的天阉,而非放弃了本能;况且能导致这种复杂行为的变异率出现之低,即使以70亿之人口为基数,实际发生的概率也必然是极其稀少的。因此,如今适龄生育的中国人(和其他有类似情况的国家的人)对生育的消极态度,无疑是非自然原因也就是社会原因造成的。一些人想将这个问题归结于个人意志或个人选择,无论他们是否意识到,实际上就是一种种族主义的行为,只不过这次被当成“异种”的对象是他自己的同胞而已。

​“物质决定精神,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句话,我一直是认为切中要害的。生育不是精神的事,现金节育的思潮本质上还是物质的事,特别是物质分配的事。要解决这个问题,还是得从社会的经济基础上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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