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当年彭宇案判决书广受质疑?
判决书是这样写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如果被告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根据社会情理,如果被告彭宇是做好事,那么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他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并未这样做,显然与情理相悖。”
这样写更准确一些:“被告彭宇认为自己送人入院且垫付医药费,属于见义勇为。首先,见义勇为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所以其行为还达不到见义勇为的标准。
如果被告彭宇是在做好事,那么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他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但彭宇并未这样做,显然与情理相悖。”
彭宇撞了人心虚,虽然没看清是谁,估计支支吾吾解释不清经过。
一方面公众对见义勇为的概念比较模糊,不少人认为送人入院垫付医药费即是见义勇为,对抓住肇事者的要求感到费解。另一方面判决书见义勇为和做好事两个概念表述不清,所以引起媒体的误解,有媒体夸大其词: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对于案件发酵以及随之而来的不良社会影响,
我当时也混淆了两者。但有不少人不关心真相,就是想装睡,找机会愤世嫉俗、埋怨社会。当初他们抛开事实只谈情绪,把国外吹得完美无缺,国内贬得一无是处,一段时期内在某种程度上造成国人争相移民,easygirl屡见不鲜;现在又鼓吹和海外华人划清界限,幸灾乐祸。堪称戏精,本质是感情用事,毫无责任感。消化道两端颠倒,用嘴排泄废物,污染社会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