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当年彭宇案判决书广受质疑?

判决书是这样写的:“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如果被告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根据社会情理,如果被告彭宇是做好事,那么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他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并未这样做,显然与情理相悖。

这样写更准确一些:“被告彭宇认为自己送人入院且垫付医药费,属于见义勇为。首先,见义勇为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以保护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为目的;二是具有不顾个人安危的情节;三是实施了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所以其行为还达不到见义勇为的标准。

如果被告彭宇是在做好事,那么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他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但彭宇并未这样做,显然与情理相悖。”

彭宇撞了人心虚,虽然没看清是谁,估计支支吾吾解释不清经过。

一方面公众对见义勇为的概念比较模糊,不少人认为送人入院垫付医药费即是见义勇为,对抓住肇事者的要求感到费解。另一方面判决书表述不清,所以引起媒体的误解,有媒体夸大其词: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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