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
作者:雷斯林 公众号:为你写一个故事 / raistlin2017
最近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二审开庭。
此时被告人已被羁押690天。
有人说他被判强奸一点不冤;有人说女方是骗婚,事后咋能告强奸呢。
反正像“山西大同女子神操作:1号订婚,2号发生关系,4号控告男方强奸”这样的标题,总能成为热搜。
其实很多人一直没好好了解这个案件。
2023年5月大同市阳高县,一名27岁的男生与24岁的对象,在谈了3个月后决定订婚(未领证)。
5月1日大摆订婚宴,男方给了女方10万元彩礼,和一枚7.2克戒指。
这只是一半彩礼钱,双方还约定,正式结婚后,男方再给到剩下的10万元彩礼。
订婚协议上还有一条,说结婚一年后要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
5月2日,下午3点,两位情侣去了婚房,电梯的监控显示他们举止亲密,搂搂抱抱。
(这房子是男方家的)
男方妈妈甄女士(又写作郑女士)推测,下午5点,俩人发生关系。
这可是儿子人生的第一次啊,但没想到,春宵一刻让他付出惨重代价。
因为晚上准岳母就来质问:
她说:“你们订婚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
我儿子说:“嗯,是的。”
她说:“那你强暴我们家闺女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吧。”
我儿子也说:“嗯,是的。”
那你就要条件给到位,赶快拿房本,把我女儿名字写上去。3日女方大哥又来催一遍。
屋漏偏逢连夜雨,5月4日,女方报案,男方家在公安局写了保证书;
第二天又写了一份。
还是说同意在房本上加女方名字。
话音刚路,5号下午,席某某就被阳高县公安局带走拘留,罪名是涉嫌强奸。
然后他再也没出来。
之后他因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现在2025年3月底,二审结束,择期宣判。
这段时间里,阳高县人民法院有过一次公开说明,加上后来记者们的采访,拼凑起来能让我们一窥迷局。
哪怕接着吵,起码有些疑点可以不那么疑了。
这起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的争议关键在于,是不是发生了实质性行为?
男方妈妈说从头到尾没有强暴,儿子也没说是强暴,没有强暴证据。
她有哪些证据呢?
2.1 俩人早已同居
她说,女方经常到儿子婚房休息,并频繁发生极为亲昵的举动及行为,还留存女方衣物。
2.2 男生从没有承认强奸
男生回复是否强奸问题时说的嗯嗯,不代表承认,而是面对长辈时的尊敬,表示自己在听长辈讲话。
还有网友解释,他是说发生关系后负责任,不是说他认可强奸一说。
现在二审结束后的报道里,又说席某某当庭表示,自己出于对女方长辈的尊重,说了哦哦,这不是认罪。
反而是准岳母在套话。
所以在男方妈妈看来:
2.3 就是女方事后反悔诬告
目的就是马上在房本上加她名字,再补齐剩下的彩礼钱。
当然要看是不是构成强奸罪,其中一个关键是要看有没有使用了暴力胁迫手段。
但男方妈妈说:
2.4 没有暴力胁迫
当时女生闹情绪,儿子只是把她拉起来,从13楼拉到14楼,完全出于好意啊。
甚至于女生都没受伤。
而且,你要说受伤,那伤情鉴定呢,但警方“没有对女方的伤进行伤情鉴定。”
2.5 最根本的,没有完成强奸,就不能判强奸罪
男方妈妈提供了医院诊疗手册,里面写着:“女方外阴:处女膜完整,未见新鲜破口”;
鉴定书里又是说:“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
男方妈妈意思是,这能证明男方与女方未能发生实质性性关系。
同时还质疑了程序问题。
“鉴定意见书是检方批捕4天后,司法鉴定机构才出具的。”
既然这些程序上都有问题,又怎么能说有强奸的证据呢,怎么能判强奸呢?
而你们可是从拘留到一审,都说强奸罪,甚至不是强奸未遂这些罪名。
所以在男方看来,判的有问题。
现在涉强奸案各方里,女方一家几乎没公开发声过。
我们就只能从阳高县人民法院的长文说明和记者们的采访里,来找找支持强奸说的依据。
3.1 俩人没有同居过
之前采访里,民警说女生偶尔来坐坐。阳高县融媒体中心也辟谣过他俩不是同居(见下文的图)。
这些都不算最绝的反转。
最近记者去调查,男方妈妈指着黑色物品说这是女生的文胸。其实是眼罩。
3.2 男生亲口承认过强奸
早先采访里写着:“嗯,是的”,并非只是简单的“嗯嗯”。
按民警的说法,在口供里,男方也是承认的。
这些措辞上的差异该如何理解。
3.3 不是事后反悔,而是事前拒绝
在阳高县人民法院的说明里,她儿子想发生性关系,但女方拒绝,说要结婚后再谈。
而且女方还说,自己跟席某某说过明确反对婚前性行为。
3.4 发生过暴力胁迫
因为检查发现女方左右手都有淤青,卧室窗帘还被拉下掉落,客厅窗帘被烧过。
查小区监控录像发现,女生在逃出房间后又被席某某强行拖拽回案发现场14层房内。
我们想知道,监控记录的这种拖曳,跟男方说的普通的拉起来,一样吗?
3.5 处女膜完整问题
二审结束后,男方妈妈接受采访说:
对于女方处女膜完整问题,检方解释某些情况存在不确定性,与处女膜形态有关。
对于鉴定书称送检物均未检出人精斑及STR分型,检察院未做详细解释。
对于第一点,检方的逻辑能不能这样理解:也可能男方插入了,但女方处女膜依旧不破裂?
《刑法》里的原文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一条款并未将处女膜的破坏作为强奸既遂的必要条件。
除了文字,还有判例。比如,2007年这个案件。
比如,2014年这个案件。
都没判未遂,而是判的强奸罪。
所以看是不是强奸,就看行为人的生殖器是否插入被害人的体内这一标准,跟处女膜是否破裂无直接相关。
这里就有必要辟谣经典谣传:
“处女膜没破坏,就一定不是强奸。”
不过由于现在几乎是男方母亲在说,检方、女方等都没有表过态,所以也许要之后二审宣判,我们才能靠近真相一点。
这时候很多人视线一转,质疑女方是骗婚老手,目的是冲着彩礼和房产去的,纯纯仙人跳啊。
你都仙人跳了,还凭啥贼喊捉贼。
顺着这条质疑思路,我们可以探究一下这几个问题。
为什么要在房本上加名字?
这是一套面积90多平方米的房子,男方父母买的,买房和装修一共花了40万元,房本上写的是男方席某某的名字。
很多人以为,属于婚前财产,加名字对于女方没有用啊。
但一些判例表明法院还是会给女方一部分,只是不对半分房子罢了。
比如考虑到夫妻关系存续十年之久,市场价600万的房子,最后判给女方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还有与本事件更像的案例。
房子是父母买的,市场价30万元,离婚时,判给女方房屋经济补偿7万元。
这还是两个月前,最高法发布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里给出的案例。
所以在房本上加自己名字是可能为自己获利的,哪怕一分钱没出过。
女方是骗婚老手吗?
一张网图里,有山东IP的网友表示作为当地人,大家都知道女方用订婚后反悔的骗婚手段,骗了好几家。
如果存在,这点是可以拿来在舆论上做文章的,但实际上,男方妈妈自始至终都没有相关爆料。
而且,阳高县融媒体中心也辟谣过。
给彩礼,房产加名字这些影响强奸案的判断吗?
不影响。
俩人没有法定登记结婚;事后要求房子加名、要求给彩礼等,也都不能证明发生性关系时女方同意了。
对此,有网友质疑:
那为什么把退彩礼和强奸相提并论呢?
事实上,法院没有相提并论。
2024年3月,对“订婚强奸案”婚约财产纠纷案一审过。
当时女方已经将彩礼和2枚截止退给婚姻中介,但男方一家拒绝领取。
这次,强奸案二审的下午,又进行了民事彩礼纠纷案的二审。
所以这是两回事。
法院想速战速决吗?
按照通常的程序,法院会在开庭前3-7天左右向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发送开庭通知。
这次男方说提前四天通知,律师赶不过来,好像暗示法院很着急似的。
但明显两位律师都到不了,那就怪不到法院这边来。
至于一审后延期宣判的问题。
律师告诉男方妈妈,法院认为这是重大疑难案件,也经过上级法院批准了,所以延期宣判。
后来,二审的多次延期开庭,也经过最高法批准,考虑到案件特殊性和影响力,说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重视。
而且也在规则范围之内,也说得通。
从轻处罚是法院理亏想找补吗?
很多人觉得席某某都暴力胁迫强奸了,怎么还只是判三年这种最低量刑标准,是不是法院觉得自己判的不对后,想弥补被告人?
不见得,反而法院是看席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后,从轻处罚的。
无法翻案吗?
一审判被告人强奸,不代表二审一定也这么判。二审维持原判,也不代表最后不能翻案。
2018年2月22日河北滦南,相亲当天,两人发生关系。事后女方反悔,要求5万元补偿,邸某不给,最后被判强奸,一审二审都这么判。
被告人不断申诉,最后唐山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改判邸某无罪,还给了57万元的赔偿。
那这次也一样吗?不好说。
因为在法院看来,有被害人口供,有被告人承认,有暴力拉拽,有实质性插入证据;
这时候,除非二审时,被告人给出推翻证据链条的信息,否则很难翻案。
但这至少不会是罗生门,几个月后会给出答案。
问题是,现在婚恋话题被男女对立情绪搅乱了。
大家往往先说结论,再找依据,反正对不对的,往里面填充就是了。
然后互相拿一两个法条就想打倒对方。
你说法院只信女方口供,结果还要办成铁案,所以支持女方的人都是女拳。
他说只要女生不同意,哪怕是事后敲诈,男生就是犯罪。
反正不去看案子细节,也不想了解司法流程。
最后吵着吵着奔向各种极端言论。
你要是向问一下AI,AI可能干脆编一个案件告诉你一个歪理。
这些都不是友好交流过程。
反倒让很多人恐婚,觉得对方都像是来骗自己的。
事实上,社会发展起来了,都会先从保障各方权益出发,再去诉诸婚姻幸福。
这不是斤斤计较,而是尊重对方。
所以,一面是结婚登记数不断下探,另一面是我们收获了对婚姻的深刻认识。
而这才是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