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买房假离婚,结果损失200万

最近娱乐圈频吃瓜,范冰冰分手,宋仲基离婚,你方唱罢我登场,好不热闹。

flag立的太早,最终都是要被啪啪打脸的。

巧的是,我最近也听朋友说起一个保险界的离婚事件,还是夫妻假离婚,丈夫不久后意外身亡,妻子找来理赔却没成功,八卦之余,不免令人唏嘘不已。

大家知道,现在很多城市房子限购,但是中国人又热衷于买房,所以为了多买一套,很多家庭想尽了招数。

其中有一种办法是通过办理假离婚来规避限购。

上海这样的魔幻事例尤其多,雯雯和她的老公小张就是其中一个故事的主角。

2005年,两人大学毕业后,一起来上海闯荡,大城市的竞争毕竟是激烈的,为了在上海立足,没少吃苦头。

从稚气未退的学生到结婚到生子到靠着家里的资助和积蓄,买了人生中第一套房子。

雯雯庆幸小张一直都在自己身边,陪伴她度过人生中一道又一道阶段性的门槛,是在冰冷的城市唯一一丝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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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就这样辛苦又幸福的过着,十年之后,夫妻俩手里积攒了些钱,又不知道该投资什么。

小张尝到了上海房价的飞速上涨的甜头,悄悄跟雯雯说,想再买一套房子。

“但是上海的限购规定了外地户口家庭只能购买一套房子呀!”雯雯表示不解。

小张说:“我听中介说,咱俩离婚就行,我把这套过户给你,到时候再用我的名字买一套,这算首套房,银行利率还能打折。”

雯雯不敢置信:“你为了一套房子要跟我离婚?!”

“你别急呀,不是真离婚,等房子到手,咱俩再复婚就好了呀,上海房价涨那么快,未来让能我们再少奋斗10年,你看老王他们家不就这样么。”小张忙解释道。

雯雯想了想觉得有点道理,但是心里始终有些不舒服,最终在小张一遍又一遍的劝说下,妥协了。

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但是仍然以夫妻的名义生活在一起,离婚不离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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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日子越长,雯雯感觉老公越不对,似乎是在外面有了人。女人的直觉向来是准确的,小张果然找了小三,还被雯雯抓个正着。

雯雯想离婚,这个念头一起,才突然意识到,不,不是小三,法律意义上,人家是自由恋爱;离,离什么呢,从为了买第二套房的那一刻,两人就早已不再是夫妻,婚姻凋零,名存实亡。

人家都说共患难易,同富贵难,她如何也想不到这种事真的会发生在自己身上,一下连吵闹的力气也没有了。

可戏剧性的是,小张在带“小三”开车回去的路上,两人因争吵发生交通意外身故。

雯雯骤闻消息,竟然只觉得可笑,苍天饶过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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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后事中雯雯发现,有一张小张替自己买的寿险保单,保险受益人写的是“妻子”,保额200万,思来想去,还是决定到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可是直到理赔的时候雯雯才发现,这个“受益人”很有讲究,心里那点因为“妻子”二字泛起的酸痛,一下就被凉水浇透。

我听到这里只能为雯雯叹息。

保险中夫妻关系本就敏感,我见过太多离婚后女方在保险关系中脆弱的样子,帮着缴保费,最后却什么也得不到。

为什么这么说呢?

保险中的受益人是谁,选择的时候其实很微妙,一点变动就会得到截然不同的结果。

就拿雯雯这件事来说,前夫小张自己为自己投保,且受益人填写的是“妻子”,但并没指定具体哪个人。

这时候,小张的身故金,离婚后的雯雯是无法拿到的,谁是他死亡时合法的妻子,谁才能拿到这笔钱。

你看,小张的心机精明,原来早就从小细节里体现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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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离婚后的雯雯要在什么情况下才能拿到这笔钱呢?

只有投保人写的是雯雯,受益人填写的是“妻子”才行。

其他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且明确是雯雯本人的情况都不行,一离婚什么都没有。

保险法规定“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

所以,只有投保人和被保人不同主体,且仅仅通过“妻子”关系约定了受益人,小张的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才能是前妻雯雯,不然就算实际上是你在交保费都没用。

我在此提醒大家,投保时我们一定要注意受益人的具体写法,别被渣男/女坑还不知道保护自己。

 

写下这篇文章,除了希望大家能维持好自己婚姻关系外,在未来万一离婚时,也能及时安排好自己的保险,将损失降到最低。

我是钱研社张殚,想和我一起学习投资知识、完成自我增值,欢迎关注我的公众号【资识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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