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博思创IPO:实控人转股获千万买车、房、理财,申购间隔仅三月
作者
贝克街探案官
2024年10月17日,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博思创,代码:688411)通过上市委会议,12月19日注册生效,2025年1月16日即将申购,申购间隔仅三个月,不可谓不迅速。
海博思创是全球排名前五的电池储能系统集成商,主营储能系统和动力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据招股书,海博思创拟募集78,284.16万元用于“年产2GWh储能系统生产建设项目”“储能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数字智能化实验室建设项目”“营销及售后服务网络建设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5,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较为引人注目。
但和补充流动资金相对应的是,在排队问询期间,交易所关注到公司股权变动和股份支付情况,海博思创表示,张剑辉3,665.00万元用于个人理财,其中1,280.00万元转向徐锐,并购买理财;1000.00万元借款给海博思创进行资金周转;662.9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237.75万元用于转账至海博思创处代缴个税;14.3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01
股东股权变动、资金流向引关注,实控人转让股份资金买车买房买理财
据招股书,海博思创实控人张剑辉和徐锐夫妇,直接持有并通过嘉兴海博实际控制的股份比例合计为32.33%,聚焦实控人持股比例,自2012年开始,实控人张剑辉多次转让股权,并将所获资金用于买房、买车、买理财以及借给海博思创进行资金周转。
在两轮问询函中,交易所都关注到了海博思创股权变动情况,并要求说明2015年嘉兴海博从海博思创处受让股份是否已履行回避表决程序,本次股份转让是否属于股份激励,与公允价值差额部分是否已计入股份支付并说明公允价值的确定方式;张剑辉及钱昊、舒鹏通过嘉兴海博增持后不久即对外转让的原因,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三人是否实质通过此种方式获取了大额收益。
2019年12月,6名股东转让公司股份的具体原因及转让资金流向,在可能触发反摊薄条款的情况下张剑辉仍转让股份的合理性,受让方是否与公司客户、供应商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往来,是否存在代持等其他利益安排,并结合对赌协议约定说明股份补偿数量是否存在异常,约定对赌协议自始无效后有关股份如何处理。
海博思创认为,2015年嘉兴海博受让股份所对应的估值及剔除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影响后每股价格与公允价值相同,因此公允价值的差额为0元,无需计入股份支付费用,本次转让不属于股份激励,也无需计入股份支付;创始股东张剑辉及钱昊、舒鹏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创始股东在实质上也不属于通过此种方式获取大额收益的情况。
2019年12月股权转让原因是海博思创股东和谐成长、启迪孵化器、中润发投资决定转让海博思创的部分股权以实现全部或部分退出,和谐成长、启迪孵化器、中润发投资已就上述事项作出说明确认。
股东张剑辉、钱昊、罗茁同和谐成长、启迪孵化器、中润发投资一起转让部分股权,并且,根据受让方出具的说明,2019年12月受让海博思创股权事宜系受让方与转让方协商一致的结果。
关于转让资金流向,海博思创在问询函回复表示,张剑辉3,665.00万元用于个人理财,其中1,280.00万元转向徐锐,并购买理财;1000.00万元借款给海博思创进行资金周转;662.9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237.75万元用于转账至海博思创处代缴个税;14.35万元用于个人消费。
关于张剑辉、钱昊相关的个人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第二轮问询函中,海博思创还详细披露了2012年以来的张剑辉、钱昊及舒鹏取得股份转让款的具体走向。
首先是2012年,受让方已将全部转让价款转让给张剑辉;同时,上述转让资金金额较小,根据转让方张剑辉确认,上述转让资金用于日常消费,未流向公司客户、供应商及其关联方。
2016年2月股权转让中,受让方已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转让给转让方。同时,中介机构核查了张剑辉、钱昊及舒鹏的个人流水,未见张剑辉、钱昊及舒鹏与海博思创客户、供应商之间的资金流水往来。上述转让资金的主要用途为购房、个人理财、家庭投资和资金调配、日常消费。
在2016年这次股权转让中,张剑辉用1,935.04万元购房,497.53万元缴纳个税,67.43万元用于买车。钱昊、舒鹏分别将钱款用于缴税、存款和购房。
02
偿债能力引关注
关注完公司股权变动后,交易所有关注到海博思创偿债能力,要求海博思创结合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情况、应收款项期后回款及逾期情况、流动负债及支付安排、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分析公司偿债能力与同行业公司的比较情况,并说明是否存在现金流紧张的情况。
交易所在第二轮问询函中关注到,在2023年6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为75.91%。公司流动资产为731,865.11万元,除货币资金外主要由应收款项、存货构成,占比超过50%;公司流动负债为596,112.76万元,流动负债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和合同负债构成,公司流动比率为1.23倍,速动比率0.87倍。招股书上会版显示,2024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91,971.78万元。
海博思创披露了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对比情况,海博思创表示,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呈现先增后降的趋势,整体高于同行业水平。2021年海博思创资产负债率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2022年资产负债率大幅上涨是因为2022年开始大规模采用票据支付货款,期末应付票据余额大幅增长;2022年订单量大幅增长,预收的货款较多,期末合同负债金额大幅增长。2023年末资产负债率相较2022年末变动较小。
剔除应付票据保证金和合同负债的影响后,海博思创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率依旧高于可比公司均值。
同时海博思创还披露了公司存货周转、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及逾期情况。聚焦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及逾期情况,报告期各期末,海博思创应收账款逾期金额较高主要系,北京智中能源互联网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睿能京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华电祥云软件系统有限公司及中电博瑞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较慢所致。
海博思创随后将上述客户剔除后,再次披露应收账款期后回款及逾期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海博思创流动负债主要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合同负债。其中,合同负债为客户预付的货款,结合海博思创历史合同执行情况以及在执行合同的进度来看,海博思创报告期内未发生预收款项因项目退货或合同取消而退还的情形,因此从合同负债的角度来看,该部分负债不存在重大的现金偿付压力。
海博思创强调,报告期内,海博思创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46.39万元、63,092.15万元及10,972.03万元,呈现先上升后下降趋势。2022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本期销售业绩大幅增长及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转好所致。202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大幅下降,主要系在销售回款周期与采购付款周期存在差异的情况下,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使得营运资金的占用增加所致。
公司认为,结合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情况、应收款项期后收回及逾期情况,流动负债情况及经营性现金流等因素分析,公司的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较强,销售回款稳定,银行预留授信额度充足。因此,海博思创的偿债能力较强,不存在现金流紧张等流动性风险。
03
亲属共同投资引关注
除此之外,交易所关注到海博思创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存在与客户、供应商共同投资的情况,与客户智中能源共同投资北京智中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供应商卫蓝新能源共同投资卫蓝(淄博)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此外,上述人员还控制深圳中清智辉科技有限公司和景能智辉(淄博)电力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公司。
要求海博思创说明上述人员的履历,控制或担任关键岗位公司的主要经营情况,与海博思创客户、供应商投资的背景,相关人员及控制或担任关键岗位的公司是否与海博思创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海博思创公布了,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控制或担任关键岗位公司的主要经营数据。
根据上述相关数据,除卫蓝(淄博)智慧能源及北京中清智辉外,其他企业报告期内均未进行生产经营,未产生营业收入,相关净利润为负主要系少量管理费用及投资亏损所致。卫蓝(淄博)智慧能源于2022年度产生偶发性业务,导致当年存在一定金额的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北京中清智辉属于正常经营企业,报告期内均因正常业务产生营业收入,2021年及2022年因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较高导致净利润为负,2023年经营情况良好并扭亏为盈。
同时海博思创公布了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与海博思创客户智中能源共同投资北京智中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供应商卫蓝新能源共同投资卫蓝(淄博)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投资的背景。
张剑辉胞兄张东辉通过北京中清智辉间接持有智中轨道8.28%股权并担任智中轨道的副董事长、总经理。海博思创实际控制人张剑辉父亲张志厚、母亲刘会娟通过北京盛道盈谷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汇智同创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众望汇享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北京中清智辉的股份,并间接分别接持有智中轨道7.92%、0.0082%股权。同时表明了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投资智中轨道的背景,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投资卫蓝(淄博)智慧能源的背景,以及实际控制人直系亲属及控制或担任关键岗位的公司是否存在资金往来或其他应当披露的关系。
海博思创认为,述公司存在与海博思创主要客户、供应商因正常业务而导致的少量资金往来,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关系,关于海博思创后续申购情况,贝克街探案官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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