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社会是人治还是法治就是个伪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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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认为,就这件事上看。国务院以“加快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这个提法就是错的。。。。

这不是水平问题,这就叫坏。法律再怎么细致也只是个生活的框架,他不可能完全描述人们生活的细节。

所以,执法者就需要有较高的个人素质和能力,以及高水平的道德情操去诠释,去解释法律。就这件事上看,法律无法做出具体细节的规定,那么,执法人员如何去诠释法律,实际上完全在于他个人的道德水平和素质。他可以说这是违法行为,也可以适当地对死板的法条做弹性处理。。。美国有个专门处理民事交通案件的法官,堪称执法者学习的对象,包括傍边的那个肥胖的检察官。

根据这个现象,可以明显的看出来,没有什么制度是好的制度,也不存在恶法和善法。法律看掌握在什么人的手里。对那些有意破坏社会生活秩序的人,又很鸡贼的人来说。他去执法的话,他就可以拿着法律去惩罚这个农民。这种人,从表面看是执法者,可从本质上看,他是犯罪分子。他从事任何工作,出发点都是考虑怎么才能害人。无非是有机会没机会而已。

。还拿这件事进行是非判断,就是个没任何文化的老大妈在场执法,他也不会去惩罚这个农民。我们需要深思的是,为什么一个没文化的老大妈都清楚该怎么做的事,一个执法者却不会这么做呢?所以,这个和执法的水平毫不相干。只和执法者的道德认识相关。法律可以约束普通人,但是,法律无法约束制定和执行法律的人,从逻辑上来讲,这些人甚至是有机会利用法律进行犯罪活动的。只要他想这么干就能做到。东西方法理中矛盾的地方就在这里,我们是论心不论迹,西方则是论迹不论心。具体哪个是真理是个哲学问题。

我个人总体的认识上看,我们社会一般的道德水平按我们自己的标准,也是低于西方的,所以,我认为,我们现行法律论心不论迹是对的。本帖就是个例子,执法者明知却故意的使用法律去干扰正常老百姓的社会活动。这种现象具有普遍意义的话,法治社会就不可能存在。甄嬛传当中,康熙王朝那种现实条件下,法律还有意义么?当人人之间都是竞争关系的时候,人们会绕开法律去犯罪的,进行暴力犯罪的基本都是痴呆或者走投无路的人。走后门的行为本身就是犯罪,可有几个人对此有认识?所以,我认为千年来我们根本就反不了贪腐。最多控制在某个区间内。更重要的是,这种道德水平下的社会,难以走向文明。倡导法制和自由的最终结果,会扰乱整体社会秩序,只能进行全面的管制。慢慢地等待社会整体道德认识上升,这才可以逐步放松。

故此,我认为,一个社会是人治还是法治就是个伪命题。人们的道德文化水平高到某种程度,一样能顺利的进行分工合作。根本无需法律,标准,规则等去规范。反而,那样的社会效率可能是最高的社会。法律是死的,掌握法律的人是活的,他的个人立场和世界观才是决定这个社会的水平。

我们社会假货横行,连食品安全都堪忧。这些事,法律是解决不了的。原因就是法律带有立场,法律需要让步全局。大家看到的,是打假者违法而不是制假售假者挨罚,就是这个原因。马斯克理解不了给工人加薪为什么不行,也是这个原因。

还是建议国家放开,大大的放开,让人们去辩论争论,让孩子们从小就能有正确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在人情社会里打击贪腐是不可能的。就像大人靠打骂是不可能教育出好孩子一样。资本主义没有错,资本主义否定社会主义才是错的,社会主义也没有错,但是,社会主义否定资本主义同样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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