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高女矮是人类这个物种的客观现实,婚配家庭里的女高男矮只是个别现象

【本文来自《男人个子矮就是原罪?》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男高女矮是人类这个物种的客观现实,婚配家庭里的女高男矮只是个别现象,本没有代表性说明性。动物界乃至生物界也有雄性体量小于雌性的物种,但现实也同样——那是少数,个别,不具普遍性。

因为人类发展出了文明这个“怪物”,就会产生“歧视”这个副产品,它依附在自然属性之下而相当“顽固”。但文明“怪物”又不会止步于某一阶段,它会继续发展,亦会发生变异——异化出“反思”这个衍生品。从人格上的“男尊女卑”反思到“男女平等”,被视为文明的进步。但这有个前提——物质先行,精神跟进。但还有一个现实,发展的不平衡带来的复杂性。先行带来先进,而先进却对落后产生了俯视,然后难免衍生出傲视,蔑视——其异化品就是:歧视!这里已经不止于性别了,而是阶级阶层,是种族群体,是意识形态......了!

对婚配上的高差追求,这个精神意识本来具有自然属性,是与身高性别差这个普遍的物质现实相契合的。但“歧视”这个文明“怪物”的副产品却异化了精神对物质的契合性,其本质就是阶级种群的意识作祟。把随机随意异变成必须必具,进而扭曲了自然属性且带上了阶级属性。

对于“反思”的反思就是,什么是“先进”?谁该定义所谓的“政治正确”?西方(未必是全部)崇尚的所谓平权,是不是理应成为我们的示范?有没有我们应该或者可以借鉴学习改进改善的,又有没有我们必须抛弃的?也就是所谓“扬弃”!再进一步反思,我们发展至今难道没有生成令西方“先生”们尊重,甚至反过来效仿的那样一种中国风范,中国心态?

——在男女婚配乃至公共意识中的性别高差上,尊大同(男高女矮)敬小异(女高男矮),而非刻意宣扬什么男女平高甚至反高。就如对待金星的彩虹意识,包容但不纵容。大众对小众的尊重,不该成为小众对大众的褫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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