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票的主要作用是缓解财政压力,把兑付期往后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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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房票,就是拆迁时不给现金,给一张等值票据,可以在指定小区(好卖的小区一般不需要所以也不愿参与这种房票等同现金的活动,因此这种小区一般地域不太好,质量也不好说)购置新房(二手房不行)时抵扣同等现金,如果不买房的话,一两年后按票面价值兑付现金。

说起来是想让拆迁户买房,促进新房销售。实际上主要是缓解财政压力,把兑付期往后拖。

设计这个政策的主要目的,首先是财政不需支出现金,其次可以促进新房销售,从地方领导的角度来看,前者在不使用财政资金的情况下完成了拆迁(说句诛心的话,即使拆迁户真的等两年后兑付现金,我说不定都不主政这地方了,不需要我解决这笔钱从哪来的问题了),后者能带来GDP的增长---不仅是拆迁户买房和入住装修购物需要造成的GDP,房地产公司卖房之后有钱了就能继续投资新项目。所以,对领导来说怎么看都是有利无弊的,所以地方领导是非常喜欢这个做法的。按我老家领导的说法:你房子拆掉了,还是要有房子住啊,那不正好买新房么。

但是对老百姓来说,比如我,早就在其他城市安家了,老家拆迁的房票却只能在当地买房,五线县城,还是不好出手的小区,用了房票还要补一二十万差价。我买了房也不可能回去住,肯定是要卖的,房子本身不好出手,人又不在当地没时间处理这事,你想想要亏多少。即使是有购房需求的当地居民用房票去指定的那个小区买房的话,市场二手价8000一个平方,你用房票只能从开发商处买一手新房,单价10000一个平方,这是其一,第二他有50个平方和100个平方的房型,如果你房票是80万的话,买50万的不退差价,买100万的你得补20万现金,怎么也不如自己手拿现金在市场上挑选购买啊。

所以大部分拆迁户是宁愿损失一两年的利息也要等到期了兑付现金,但现在由于地方财政的压力,特别是地方债情况不好的地方,很多地方政府有一种冲动,就是拆迁只给房票,房票必须购房,有效期内不使用就作废,实际上就是强买强卖-------目前还没看到哪个地方敢撕破脸直接这样干,但是很难说什么时候哪个地方撑不住了就干出这种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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